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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三章 理论重构:公司经理之激励与约束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三章 理论重构:公司经理之激励与约束


谈萧


【摘要】《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经理革命现象进行法学阐释:通过历史考察,诠释了经理革命的必然性;借助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首次从法学角度分析了经理革命对公司权力结构产生的巨大冲击;突破传统代理理论,提出了全新的公司经理三元角色理论,并据此构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浪潮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经理选任制度、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 
   
  知识化的职业经理阶层以其知识资本为武器揭竿而起,要“革”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的“命”,这是历史必然还是纯属偶然? 
  股东价值被严重忽视甚至恶劣损害,董事会被公然架空,监事会成为十足的摆设,这一切与当前的经理革命是否有因果关系? 
  面对公司经理在公司现实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引起的一场波及全球企业的革命浪潮,我们是应该“疏”还是“堵”?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治理应回答的头号问题; 
  也是公司法学研究和公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 
  也正是本书考察经理革命试图解释的全部问题!
【关键词】公司经理 激励 约束 理论建构
【全文】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
  谈萧 著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ISBN 7-80169-661-1
  
  上篇 理论阐释
  
  第三章 理论重构:公司经理之激励与约束
  公司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经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本章将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讨论构建中国经理激励与约束制度应注意的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激励与约束相容的问题;一个是物质与精神相容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妥善解决,是建立经理激励与约束制度的逻辑前提。因此,本章是随后几章中分析具体的公司经理激励制度和公司经理约束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制度检讨:激励与约束失范的原因
  中国自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就意识到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都曾试图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一问题。例如,我国《公司法》第6条就规定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如果说《公司法》过于原则和笼统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那么199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有意弥补《公司法》的不足。该《决定》是指导国有企业“三年脱困”近期目标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远期目标的纲领性文件,在当前中国无疑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它详细地描述了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框架:“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把物质鼓励同精神鼓励结合起来,既要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宣传和表彰有突出贡献者,保护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要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增加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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