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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导论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导论


谈萧


【摘要】《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经理革命现象进行法学阐释:通过历史考察,诠释了经理革命的必然性;借助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首次从法学角度分析了经理革命对公司权力结构产生的巨大冲击;突破传统代理理论,提出了全新的公司经理三元角色理论,并据此构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浪潮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经理选任制度、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 
   
  知识化的职业经理阶层以其知识资本为武器揭竿而起,要“革”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的“命”,这是历史必然还是纯属偶然? 
  股东价值被严重忽视甚至恶劣损害,董事会被公然架空,监事会成为十足的摆设,这一切与当前的经理革命是否有因果关系? 
  面对公司经理在公司现实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引起的一场波及全球企业的革命浪潮,我们是应该“疏”还是“堵”?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治理应回答的头号问题; 
  也是公司法学研究和公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 
  也正是本书考察经理革命试图解释的全部问题!
【关键词】经理问题 研究回顾 研究方法 本书贡献
【全文】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
  谈萧 著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ISBN 7-80169-661-1
  
  导 论
  一、命题及回顾
  (一)命题提出
  公司制度是一项丝毫不逊色于蒸气机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伟大发明,自18世纪以来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早在1921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就指出:“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明。就连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倘若没有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更会相应地萎缩”。[1] 一部市场经济文明的发展史,可以说大半都是由公司制度及其运作写就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以知识的生产、分配、使用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来临,[2] 公司制度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比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公司的所有权制度安排问题等等。因此,世界各国公司法都在酝酿着改革。[3] 公司经理法律制度,正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
  这一结论的得出首先源于公司经理的价值或称功能。马克思曾指出:股份公司的建立使“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者 ,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4] 随着公司的发展,现代公司(不仅仅是股份公司)越来越多地建立在股东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这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促成的。首先,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交易与公司事务处理日趋复杂,这使得公司股东无法仅凭借个人能力驾驭公司;其次,商事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团体(机制),其投资者越来越分散甚至处于流动状态,众多中小投资者看重公司股票的投机价值而不关注其经营权,希望“搭便车”(Free Riding),也就是利用专门的公司经营者的才能实现其投资收益;第三,公司经营管理知识的积累使其发展成一门专业技术,拥有此项技术的人将公司经营管理作为职业并形成一个比较固定的经理人市场,他们比公司投资者更擅长经营管理。以上三方面因素相互推动,使得一群专事公司经营管理,被命名为“经理”或其他称谓的人在公司运作和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直接决定着公司运营的效益。在公司组织结构构架实践中,由于专业管理知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效率,股东会中心主义已经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而目前又正在向经理中心主义过渡。换言之,现代公司治理中正出现这样一种倾向,即由董事会中心主义向经理中心主义转变。公司经理在公司权力结构中地位不断提升,甚至取代股东取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这被认为是由经理人带来的对传统公司法律制度的巨大冲击,更有人直接将其称为一场“革命”——经理革命。[5] 近年来,盛行于世界各国公司中的CEO(首席执行官),不仅拥有传统公司总经理的所有权力,还分享了原本属于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权力,一场真正意义的经理革命似乎已经悄然发生。公司法学研究必须充分关注近年来被经济学界企业界频频提及的经理革命现象,这是知识经济背景下我国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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