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1200美元,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人均GDP已超过4000美元。② 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不是同一个统计概念,但根据推算中国目前已处于邓宁投资发展周期的第二阶段,部分地区处于第三阶段。此时中国企业已开始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应积极主动开展跨国投资。因此,中国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已具备制度优势。
(二)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政府责任
世界银行1993年发表了一个题为《东亚奇迹:经济增长和公共政策》的研究报告,对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一种对东亚奇迹的政府主导型经济的解释。与东亚实绩优良的经济发展轨迹相似,东亚跨国公司从一开始形成就同政府的激励政策密切相关。自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日本政府就开始鼓励本国企业积极对外直接投资,到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已经作为数额庞大的跨国公司的母国身份出现在世界经济舞台,成为一个对外直接投资大国。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东亚各国或地区政府先后放弃进口替代的发展战略,转而实施出口导向的外向型发展战略,适时抓住了当时国际轻纺工业产业全球化的历史契机,为东亚地区的跨国公司全面形成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电子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全球化浪潮急剧兴起,跨国公司已成为推动全球产业化的主要力量,东亚各国或地区的政府又适时提出融本土企业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的战略,从而造就了一大批著名的跨国公司。东亚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就是东亚各国和地区的政府抓住了全球产业化的机会,通过促成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提供适当的微观激励机制,督促东亚企业融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体系当中,巧妙地利用了跨国公司带来的强大推动力。③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并不断消化吸收,已有一大批大型企业集团脱颖而出,具备了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中国今天所面对的整个国际规则体系,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通过其跨国公司的影响世界经济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制定并维护的结果。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规则系统,其本质不外乎是一种利益的配置与安排,这种利益安排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力量的对比,处于优势地位的利益集团通过影响法律制定和公共选择,在利益配置决策中更多地注入本集团的利益因素。因此,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以及国际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包括全球化,也是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反映。中国加入WTO,一方面是为了融入已成为世界发展趋势的全球化,另一方面更是为了改造现存的全球化。因为目前的全球化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存在许多不利因素,我们所要的全球化并不是听任发达国家摆布的全球化,而是要求在承担相应义务基础上能反映中国的特殊利益和要求的全球化。作为不得不被动卷入现存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的态度应该是既适应又对抗,适时促成现存不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的修订。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活动,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是实现上述目标最为有效的手段。
(三)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企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