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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法经济学分析及立法政策*

  已有研究表明,对跨国公司的认识、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法律规制,都是以全球性跨国公司为蓝本的,很少有以国别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而且,跨国公司理论的演进主要是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实践为背景的。近年来,国内众多经济学者也都将他们的注意力投向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他们都在解释和讨论跨国公司在中国长驱直入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中国对此的对策。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约有二十余部研究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专著出版。这些论著的着眼点基本上是研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运作机制,企图以此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提供范本。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有其独特的环境和机制,可是对中国跨国公司,国内关注者甚少。研究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制度基础者,则更是凤毛麟角。在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制度激励和法律规制层面,法学界少有人作深入探讨。理论准备不充分导致立法极不完备,这已经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二、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制度分析
  (一)中国跨国公司培育的制度优势
  全世界最富盛名的跨国公司问题专家、约翰·邓宁综合跨国公司理论之父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以及韦伯的区位优势理论,形成“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企业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就具备成长为跨国公司的条件。所谓所有权优势,是指跨国公司掌握的各种资源及其所有权形成的优势。这一优势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或对外发放外许可经营权给企业带来收益的优势,比如技术、生产规模、商标、管理技能等;一是跨国公司只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获得收益的优势,比如交易和运输成本的降低、产品和市场的多样化、生产销售的一体化、市场和原材料的垄断等。所谓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将其拥有的资源及其所有权用于企业内部使用所带来的优势。所谓区位优势,是指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拥有的优势,如低廉的劳动成本、广阔的销售市场、政府的优惠政策、获得原材料的便利、进出口成本的降低、绕过或削弱贸易壁垒等。
  邓宁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其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提出了对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指导意义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根据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小于400美元时,对外直接投资几乎为零。处在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相当落后,技术力量薄弱,除了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外基本没有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势,国内企业也没有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所有权优势。第二阶段: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于400美元小于2000美元时,开始有零星的对外直接投资,投资净流出为负值。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国内市场不断扩大,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因而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力度加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所有权优势增强,开始寻求对外直接投资,但是,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依然很低。第三阶段: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于2000美元小于4750美元时,投资净流出仍为负值,但对外直接投资上升速度快于直接投资流入速度。处于这一阶段的国家,经济实力有了显著的提高,国内部分企业开始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因而积极主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第四阶段:当一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于5000美元时,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仍然高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相当于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存量。国内企业的投资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更为明显,因而对外直接投资所带来的利润比对内直接投资利润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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