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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的挑战——读《议会民主制的危机》

  “任何一个实际存在的民主制度都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上:只有地位相同的人之间才有平等,地位不同的人之间没有平等可言。所以,民主的第一个要求是同质性;第二个要求是,当形势需要的时候,排斥或剪除异质性。……民主制度知道异己的、地位不同的东西威胁同质的东西,在把这些东西否定掉或拒之门外的时候,民主制度是在展示自己的政治权力。平等的问题绝对不是抽象的逻辑和算术游戏。平等意味着实质上的平等。在肉体和精神属性上,在公民德性上,在arete,即古代民主的真理中,我们都能看到这种实质。……平等只有在具有实质性的时候才有意义,才有政治价值,但这种实质性也带来了不平等的可能性和危险。……最后,鉴于平等总是包含着不平等,我们就必须看到,民主即使把它统治的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排斥出去,也仍不失其为民主;我们必须看到,迄今为止,民主制度总是包含了种种完全或部分地不能享受民主权利的人,包含了被限制在政治力量的运作之外的人,让我们就把这些人称作野蛮人、不开化的人、无神论者、贵族、反革命、或者奴隶吧。”
  在这段十分雄辩的议论中间,施米特穿插了一系列具体的例子,用来说明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西方民主制度无不具有“同质性”和“排他性”。要建立真实的、有意义的人民民主权利,就要同时或首先把不属于人民的种种社会成分排斥出去——古往今来,奴隶、蛮夷、异教徒、乱党、“赤匪”、“地富反坏”、“非法移民”、“恐怖主义者”帮助确定了“文明”、“民主”或“人民民主”的边界和实质。有关“平等和不平等”的看法并不是施米特的首创,而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论断。谈到主张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人对正义的不同看法时,亚里士多德对平等做了如下观察:
  “在平民政体中,‘正义’就被认定为‘平等’。这确实是平等,但只限于同等人们之间的平等,不是普及全体的平等。在寡头政体中,却以‘不平等’分配为合乎正义。这确实也是正义,单只限于不平等的人们之间而言,也不是普及全体的正义。”(《政治学》,1997年中文版,136)
  施米特在批判现代民主政治的时候不但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质平等的看法,还进一步暗示,最早的英国民主制度只是形式上的民主,但在实质上却更是一种“半宗教、半军事”的寡头政治。(《议会民主制的危机》,英文版,90)。施米特还举了许多其他的例子说明,现代民主制度如何以完全违反自由主义和形式民主原则的方式,确保政治共同体在种族、宗教、文化和民族等方面的“同质性”。他还特别谈到在国内政治上是民主的西欧帝国主义国家对待海外殖民地的方式。下面一段话对我们今天思考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和政治权力问题尤其有参考价值:
  “现代帝国主义创造了无数与其经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统治形式,这些统治形式和殖民宗主国内部的民主发展步调一致。在今天,殖民地、保护地、托管地、干涉性条约,以及其他种种类似的对宗主国的依赖使得民主国家能够统治一个异质性的人口,但却不给那里的人民公民权;它让被统治者依赖于一个民主国家,但同时又同这个民主国家分割开来。说‘殖民地是国内法意义上的国外,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内’,就包含这种政治的和宪法的含义。……大英帝国的全体居民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权吗?如果大英帝国的存在有赖于这种普遍的平等权利的话,它连一星期也维持不下去,因为普遍的平等马上会让它境内可怕的多数,即有色人种主宰白人的命运。尽管大英帝国并没有普遍的平等,但它仍然是一个民主国家。这个原则也适用法国和其他强权国家。”(《议会民主制的危机》,英文版,10)
  施米特这里几乎是赤裸裸地揭示了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权力。只有当议会民主制和市民阶级政治意志和权力追求相适应时,它才有政治实质,才是有效的统治形式;否则它就是一个夸夸其谈的演讲和辩论俱乐部。如果德国自由派假戏真做,在缺乏权力基础的条件下,单从自由主义信念和教条出发去追求民主、平等和“程序正义”,那么到头来它骗得了自己,却骗不了它的政治对手,最终会把自己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统统葬送在议会民主制的空洞形式里。
  施米特和韦伯一样反复以英法等老牌民主帝国主义国家做例子,一样想用这种“成熟”的榜样来教育当时的德国人。但和韦伯不同的是,施米特并不在价值上崇尚英法,只是在纯政治的理论层面,把它们视为政治形式与政治实质结合得较好的例证。换句话说,韦伯羡慕的是英法民族的政治形式,并赋予这种形式本身以一种自由主义的价值意义;而施米特羡慕的只是这种政治形式内在的“同质的”内核,及英法资产阶级统治的坚实的基础、坚定的主体性和对国家机器的熟练运用。他对自由主义世界观并没有特殊的好感,也不认为它有什么非同寻常的价值意义,他看重的只是英法民主政体的同质性内核所具有的纯政治的真理性。从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逻辑出发,施米特在民主问题上不象韦伯那样激动和煽情,而是带有一种近于冷酷的实事求是态度。在民主制和德国国家前途问题上,施米特同韦伯的看法正相反。韦伯认为议会民主会使德国强大起来,施米特却认为照猫画虎的议会民主制很可能让德国的国家意志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带来社会政治上的混乱。但施米特虽然反对德国自由派和民主派,他却并不就此像有些人想当然以为的那样,公开或暗地里鼓吹君主专制。如果说韦伯有时候还流露出对权威政治和特殊的“德国价值”的怀旧的话,在施米特著作里根本看不到这种东西的影子。事实上,施米特把现代欧洲一切怀旧和复古的倾向都叫做“政治浪漫主义”,认为它根本不是融会贯通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对手。施米特实际上只把自由主义作为批判对象,他的政治哲学要指明的自由主义政治的局限,是要在一个更彻底、更具实质性的政治意义上确立现代政治的原则。这种原则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判定独裁比民主更符合现代政治(即施米特所说的“群众民主”)的现实矛盾,但施米特的独裁概念是一个现代政治概念,同传统的“王权”思想和十八世纪“绝对国家”思想没有任何关系。而那种从神秘的德国精神、德国民族性或文化传统里面能产生出更合理的国家形式的看法,在他看来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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