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议会民主制的处境岌岌可危,因为现代大众民主的发展已经使辩论性的公共讨论变成一种空洞的形式。当代议会法的许多规范,特别是关于议员的独立性和议会讨论的公开性的条文,只是一种徒有其表的装饰,毫无用处,令人汗颜,如同把现代中央供暖系统的散热片涂上红油漆,好让它看上去像熊熊烈焰一样。[德国的]各种政党(虽然根据写好的
宪法文本,它们还不存在)在今天聚在一起的时候不是在讨论各自的意见和看法,而是作为社会或经济上的权力集团,在计较和计算他们相互间的权力利益和机会,这是他们达成妥协或形成联盟的基础。大众则是要通过宣传机器去争取,而这种宣传机器的最有效的手段在于诉诸大众最直接的利益和冲动。真正的讨论具有论辩的特点,但论辩在今天已经消亡了。”(6)
施米特指出,真正的经典意义上的英法议会民主具有这样的特点:它“通过真正权力的交接和转换,迫使真正掌握权力的人或社会力量亮相,而作为这种亮相的结果,政府就总能够在表象和现实的‘美妙的’协调之中代表最强大的力量。”(7)施米特要说的是,在当时的德国,市民阶级并没有把握认为自己就是“最强大的社会力量”;它没有把握假定,德国的议会民主形式已经有与它像对应的以德国市民阶级为核心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照本宣科地搬用英法议会民主,按照形式程序进行“公开的、自由的”选举和辩论,那么到时候“亮相”的很可能不是代表市民阶级利益的政治力量,而是和它对立的、甚至根本不承认“市民阶级法权国家”根本前提的政治力量,比如无政府主义、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
施米特清醒地看到,在一次大战后的德国,市民阶级和自由主义虽然是一种强大的主流社会力量,但绝没有强大到能够像英法和美国那样能够以通过议会民主制垄断政治权力、左右国家的前途——德国市民阶级既没有西欧和北美资产阶级的历史遗产,即其社会发展的“自然”正当性,也没有它们的革命传统和由资产阶级革命和战争确立下来的合法性。德国市民阶级在政治发展上的“迟到”(这是马克思和卢卡契都反复讲过的),却并没有妨碍德国与其他西方大国一道进入“技术复制”(本雅明)和“大众民主”时代。施米特对这个时代政治生活的基本看法是,议会民主制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被“大众政治”——通过现代传媒进行的宣传、广告式的竞选语言、煽动性的传单、满足大众“最直接的需要和冲动”的种种廉价的保证和主张——架空和取代。这进一步威胁到市民阶级在议会民主的框架内凝聚社会共识、揭示和发挥社会政治力量的主流、控制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可能。简单地说,魏玛共和国的自由主义
宪法有可能为
宪法的敌人打开通向国家权力的道路,这是施米特的核心论点。
距离1918-1919年间的制宪讨论仅仅十几年,纳粹党便通过“民主”选举上台,运用“合法”手段中止了魏玛共和国宪法,迅速确立了专制统治。施米特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写的一系列论文,不但证明在理论上是经得起考验的,也表明他的政治立场不是要为德国的右翼革命效力,而是在警告德国市民阶级革命——包括左翼无产阶级革命和右翼法西斯革命——的可能性,是在提醒德国市民阶级它的权力的保证不是议会民主的形式程序,更不是理性、科学、技术和自由等等“普遍观念”,而只能是它自身的政治意志,是它为自己的权利和价值而斗争的“政治强度”。在最后这一层上,可以说施米特的确对布尔什维克主义和纳粹主义有些“敬意”,因为和自由主义相比,它们都是生机勃勃的战斗哲学,都为一种价值激情和价值理想所驱动,都在现实的政治的层面上行动。这种尊敬当然只是反映出施米特对二十世纪市民阶级政治远景的忧虑。这是一种韦伯式的忧虑,但与韦伯不同的是,施米特已经不把自由主义当作拯救德国市民阶级的灵丹妙药,而是把它当作市民阶级必需克服的意识形态幻想来对待了。施米特的理论在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复兴,其深层理由就是,它是自由主义在面对前所未有的威胁时产生的深刻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通过这种内部的、常常是毫不留情的批判和自我批判,西方市民阶级主体意识获得了一种空前的政治性和道德确定性。在当代西方,既有像穆芙(Chantal Mouffe)这样的“左翼施米特主义者”,也有“新保守主义”从右面在施米特思想中吸取灵感的社会思潮。随着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生产的全球化、多元化和“非地域化”(德勒兹),西方的权力意识和政治意识不但没有淡漠和弱化,反而在经历一个重新激化和强化的过程。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施米特看作是尼采以来西方“价值重估”、道德超越和通过颠覆和消解传统而不断自我肯定的总体方向上的最后一个重要路标。 与自由主义的形式主义、实证主义的民主理论不同,施米特认为民主的基础是一系列认同或“同一性”关系,它们决定了民主的实质,同时也决定了这种实质并不受“自由民主”理念或“议会民主”形式的限制。施米特对议会民主制的批判,不是在原则上否定民主、自由原则,更不是抽象地反对“市民阶级法权国家”的形式,而是对市民阶级国家和政治的基础进行反思。事实上施米特对市民国家提出了更高的——或者说更基本的——要求,这就是说,它必须建立在一种高度的、实质性的——而不是涣散摇摆的、形式主义的——认同之上; “人民和国家之间”的“真实的认同”才是现代民主国家概念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