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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分析——由郎咸平炮轰国企产权改革引发的思考

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分析——由郎咸平炮轰国企产权改革引发的思考


谈萧


【摘要】由郎咸平教授引发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论战实际上是提出了国企改革过程中法律缺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问题。当前我们讨论国企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必须对国有资产进行法律界定,考察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根源。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根源在于国有产权主体制度、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国有产权救济机制存在诸多缺陷。我们必须构建单一的国有产权法律主体制度,完整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制度和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的国有产权法律救济制度,以防范和遏制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键词】国企改革;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法律规制
【全文】
  一、引言
  2004年8月以来,由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炮轰当前国企改革路径引爆了一场大论战,论战从经济学界很快蔓延到全国,甚至直指当前国企产权改革的合理性。郎咸平利用翔实的数据批评了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在进行产权改革时,将大量国有资产廉价地转移到私人口袋,分析了香港股市上国有股并比不比非国有股表现差,并据此指出应立刻停止目前的国企产权改革。① 针对郎咸平“国企产权改革应立刻停止”的观点,国内主流经济学家纷纷回应,网络上对“郎咸平现象”的讨论一浪高过一浪,赞成者有之,否定者也有之。
  本文无意参与“郎咸平现象”的讨论,也无意评述其观点,只想对他提出的核心问题——国企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从法律角度做一些探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人所共知,并非郎咸平一人发现,反对他的人支持他的人都承认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即使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也承认国企改革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② 为什么在国企改革已经推进了二十余年,这个问题还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如此激烈的争论,甚至引发对国企改革合理性的询问?郎咸平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给当前的国企产权改革以当头棒喝,应该引起法学界的一些思考。二十余年来,国企改革基本上是在经济学家理论指导下推进的,经济学是一个没有价值判断的学科,法学家缺位,法律缺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改革过程中因过分考虑效率而极端抹杀公平的现象出现。当国企改革进入到产权领域时,法律缺位的一个最直接后果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国有资产的法律界定
  从法学上讨论某一问题首先必须将讨论的概念定义清楚,否则就会是各说各话。今天社会上广泛讨论的国有资产实际上是一个缺乏严格界定的概念。现实中人们谈到国有资产往往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财产,甚至仅仅是有形财产,如土地、厂房、金钱等。然而,从法律上讲,国有资产的内容比现实中人们的理解要广泛得多,既包括国有企业中国家所有的财产,此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又包括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河流、矿山、土地、滩涂、海洋等资源性国有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既包括由国家享有的自物权内容,又包括由国家享有的他物权内容、无形财产权内容等;既包括公司制的国有独资公司中的国有资产,也包括大量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中的国资产。现实中人们理解的国有资产实际上仅局限于法律上的自物权领域,而他物权性质的国有资产、无形财产权性质的国有资产往往是人们所忽视的。今天我们感觉很严重的问题是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存在大量流失,但是不是仅仅是自物权领域的国有资产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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