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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宪法危机及其根源

欧盟宪法危机及其根源


岳健勇


【全文】
  欧盟各国政治精英经过艰苦谈判于2004年10月签署了欧洲宪法条约,未料在2005年5-6月被法国和荷兰的全民公决相继否决,英国随之宣布推迟全民公决的时间。欧盟轮值主席让•克劳德•容克表示,原定的2006年11月作为欧盟宪法最后批准日的规定不再适用。紧接着,又有一些欧洲国家宣布,在欧盟宪法的前景明朗之前,不会批准该部宪法,欧盟宪法危机由此爆发。
  这一出人意料的结果使欧洲一体化的前景瞬间变得扑朔迷离1。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欧洲实际上已变得无足轻重2;在欧洲学术界,有研究方案认为,欧盟在未来的10-15年内有走向解体的可能3。欧盟宪法危机产生的震荡甚至波及到了经济一体化,意大利公开扬言要退出欧元货币体系,恢复使用意大利里拉。无疑,欧盟宪法危机是迄今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最严重的一次危机。事实上,自冷战结束以来,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一体化问题上的分歧和矛盾愈演愈烈,几度爆发严重危机4。欧盟宪法危机是这些分歧和矛盾最集中的体现,它再次表明,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并非不可逆转。
  欧盟宪法危机的根源
  欧盟宪法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建立在过去近50年中,欧洲国家缔结的一系列有关主权让渡及政府间合作(inter-governmentalism)的条约基础上的,如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以及尼斯条约等。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制度建设(institutional building)大多源于这些条约,从本质上讲,欧盟宪法就是对制度建设过程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和实践加以法典化,并赋予新的定义。欧盟宪法确认了欧洲议会近年来已取得的实际权力,欧洲议会可以否决部长理事会通过的立法建议;修改了有资格多数表决制度(QMV),即提案的通过必须取得55%的成员国同意,并代表欧盟65%的人口;扩大了欧盟在某些新领域的权利(主要涉及社会公正);新设立欧洲理事会主席一职,并由其任命欧盟外长;确认各成员国对欧盟的外交、防务和税收政策继续拥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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