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司经理三元法律地位论

  公司中的生产要素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厂房、金钱、知识产权等不依附于自然人的要素,这些要素在目前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中都得到承认,我们称其为物质资本;一类是知识、专业技能等隐藏在自然人身上的要素,这些要素通常被人们在不规范意义上称为人力资本,并未得到法律的普遍认可。按照契约理论,公司实际上是人力资本出资者和物质资本出资者达成的一种合约,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契约关系而不是委托代理关系。[21]
  将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契约关系具有革命性意义。与代理关系不同,契约关系表明经理与股东的合作是建立在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博弈之上的。股东向公司投入物质资本,经理(包括雇员)则向公司投入人力资本。这就引发了人力资本是否和物质资本一样属于一种财产的问题。
  在传统的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都只能是确定的物,并不包括劳动和提供专业技能的行为。因此,将人力资本理解为财产在法律上缺乏支持。但是,古罗马法中有无形财产的概念。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将物划分为有形物和无形物:有形物是可以触摸的物品,如土地、衣服、金银;无形物则是不能触摸的物品,体现为某种权利,如继承权、债权和用益权等。[22] 在英美法系,“财产”一词通常不加区分地指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客体。[23] 随着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尤其是知识经济的到来,法律上的财产范畴不断被扩充,已经突破了罗马法中的“物化思维”,从权利和行为角度理解财产成为财产权理论发展的方向。产权经济学认为界定稀缺资源的产权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和搭便车。在现代公司的经营运作中,人力资本越来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管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是现代公司的最核心竞争力。无论是根据财产权法律理论还是按照产权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都有必要引入人力资本财产权概念。因此,契约理论的第一个条件是成立的。
  契约理论的第二个条件是关于公司所有权的安排,这是最具争议的一个问题。传统公司法将公司所有权赋予其物质资本投入者——股东,经理作为代理人只向股东负责。然而,一些国家新的公司法却改变了这一立场。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已有29个州修改的公司法要求公司经理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服务,而不仅仅是为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的股东服务。[24] 这是否意味着股东并不是公司的惟一所有者?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区分财产权与公司所有权。民法上的财产权是指对确定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遵循前面的论述,公司中的财产包括物质资本财产和人力资本财产,其权利主体分别为物质资本拥有者和人力资本拥有者。公司作为法人也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亦即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本身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所有权是一个缺乏法律界定的概念,现实中的运用十分混乱。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似乎意味着公司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在大量的经济学文献和人们的观念中,公司尤其是小型公司应归股东所有。然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应该是股东享有股东权(投票权、股利分取请求权等)而公司享有股东投入财产的财产权,否则公司就不能以独立的法律人格参与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有学者主张公司财产权实际上就是公司所有权。[25] 公司的法人性要求,除了公司本身,任何公司之外的第三人都不应该享有公司所有权。说公司是物质资本出资者的或者是人力资本出资者的,都是错误的。按照契约理论同样可以得出上述结论。公司作为一种契约,其本身是没有所有者的。[26] 没有人会问,“这个契约是谁的”,因为契约既不属于任何单方所有,也不是由各参与方共同拥有。[27]
  现实中人们观念上的“公司所有权”实际上是“公司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由于有人力资本的参与,公司这个契约总是不完备的。人力资本受制于它所依附的个人的健康、知识和技能甚至道德、心理等无法测量的因素。因此,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达成的契约不能准确地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以及每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未来是不确定的,不完备的契约不可能约定每个公司参与者都得到固定的合同收入,这时就会出现剩余索取权,也就是获取公司利润的权利。同样,不完备的契约也不可能预测公司面临的所有状态,这时就出现剩余控制权,也就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决策权。公司所有权安排实际上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前面关于股东是否为公司的惟一所有者的问题应该修正为股东是否为公司惟一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人。传统公司法的安排是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完全配置给股东,经理和雇员只能按委托代理合同享有代理权和领取劳动报酬权。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对这一制度安排提出了置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