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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法典的形成

  当然,唐令制度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以上这些。在谈到律令格式的时候,首先要谈到 权威主义的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说唐代法典的体系是由刑罚法规的律、非刑罚法规 的令、随时修补律令的格、以及为实施律令而制定细则的式等构成。虽然律令是根本法 ,但并非是永久不变的法律,其中有直接对律令条文加以修改的情况,更多的则是通过 格的方式加以变更,格在适用上要优先于律令。律、令、格、式四种法律的组合并不单 单开始于唐代前期。在东周战国时代魏文侯的时候,也就是公元前四世纪左右,李悝制 定了《法经》六篇,据说这就是后世法典律的起源,直到今日人们对此也是确信无疑。 但是,其中一点甚为可疑,以《史记》为首的有说服力的古代文献中对于李悝的《法经 》没有任何记载。当然,秦汉之际制定了律,汉代萧何的《九章律》就是非常有名的, 虽然西域发现的汉代木简中也有汉律的佚文,但是我认为,最起码令是在汉代制定的。 不过,这时的令与后代的令是否为同一性质的东西现在还有疑问。汉代后期,以及其后 历代开始与律一起共同编纂了令,即使在明清时期,还在编纂律,在明代时期还在编纂 令。格以及式作为法典的名称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据说格的源头是东魏的麟趾格,式的 源头是西魏的大统式,式这一名称即使在唐代的法典中也是一样的。但是,我认为(唐 式)与大统式的性质是否一样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唐令格式的体系在隋代以后的唐 代以及五代,进而到宋代也被沿袭下来。但是,在宋代出现了敕、令、格、式这样的法 律体系。敕(编敕)与律一样是刑法,格是赏格,式是以公文书式等为其内容。但是,在 这些法典中得以流传到今天的是唐代《开元律》律文十二卷、律的注释书——《唐律疏 议》三十卷、《唐六典》三十卷、还有《唐开元礼》一百五十卷、以及《宋刑统》三十 卷、《庆元条法事类》八十卷(部分缺失),其他的法典只能历数而已。过去,《唐律疏 议》被认为是高宗永徽四年(653)年敕撰的永徽律疏,并且对日本律的编纂也起到了参 考作用,但是我认为这是错误的。永徽律疏除了部分内容以外几乎没有流传下来。在《 唐律疏议》中附加了永徽四年进表,在永徽之后八十余年的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 撰成了《开元律疏》,日本律的编撰年代更加古老,除去敦煌发现的律文短片以外,日 本的养老律令才是东亚现存的最古老的法典。过去的唐律研究必须在这一点上加以纠正 。
  历经六朝、隋代、唐代以后,唐代法被继受到我国,对法律的形式和内容带来了非常 大的革新。隋唐的律令是建立在当时政治的统一统治的基础之上,并对我国(日本)的政 治统一起到了参考作用。在我国的律令之中,最为有名的就是大宝、养老两律令。前者 是在文武天皇的大宝元年(相当于唐武则天大足元年)制定的。但是(与前代的令一样)大 宝律令在今天也没有流传下来,仅仅知道其一些短文而已。我曾经在过去尝试着对大宝 律令的一篇——田令加以复原。一般所说的大宝律令是大宝律令编纂十余年后的养老二 年(相当于唐玄宗开元六年)制定的养老律令。但是,根据中田博士的观点,养老律令是 在制定后数十年才最终得以实施的。从日本律令的整个外形来看,与唐代的律令比较起 来,在规模上是很小的。可以说有点象大规模的唐都长安与我国的奈良古都加以对照的 意味。但是,也应该看到两者之间二者存在着质的差别。在隋律中有开皇律十二卷以及 大业律十一卷(又云十八卷)。根据隋书的记载,开皇律的篇目与唐律相同,但是与大业 律存在差别。在唐律中有武德、贞观、永徽以及开元七年(又云四年,以下同之)律。据 说都有十二篇,五百条。
  根据《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律为十二篇,五百零二条,篇目是:
  1.名例;2.卫禁;3.职制;4.户婚;5.厩库;6.擅兴;7.贼盗;8.斗讼;9.诈伪;10. 杂律;11.捕亡;12.断狱律。
  与之相对,据说大宝律有六卷,养老律有十卷,篇目为:
  1.名例(由上下构成);2.卫禁;3.职制;4.户婚;5.厩库;6.擅兴;7.贼盗;8.斗讼 ;9.诈伪;10.杂律;11.捕亡;12.断狱律诸篇组成。
  但是,其中名例、职制、卫禁、贼盗四律与九条家本《延喜式》纸背的斗讼律一部分 以外的内容,除去作为佚文散见于各种书籍中的以外,还没有听说过流传。唐令有武德 、贞观、永徽、开元七年以及开元二十五年令,都有三十卷。
  据说开元七年令由二十七篇一千五百四十六条组成。根据唐六典,开元七年令的篇目 有:
  1.官品;2.三师三公台省职员;3.寺监职员;4.卫府职员;5.东宫王府职员;6.州县 镇戍狱渎关津职员;7.内外命妇职员;8.祠令;9.户令;10.选举;11.考课;12.宫卫 ;13.军防;14.衣服;15.仪制;16.卤簿;17.公式;18.田令;19.赋役;20.仓库;21 .厩牧;22.关市;23.医疾;24.狱官;25.营缮;26.丧葬;27.杂令。
  但是,根据各种史料,可以从贞观令中看到开元七年令没有的(二十八)封爵,在永徽 令中也同样可以看到开元七年令中所没有的(二十九)禄令;另外,在开元二十五年令包 括有在开元七年令中所没有的学令、禄令以及(三十)封爵、(三十一)乐令、(三十二)捕 亡以及(三十三)假宁诸篇。
  我国大宝令由十一卷,养老令由十卷、三十篇、九百五十三条组成。养老令的篇目为 :
  1.官位;2.职员;3.后宫职员;4.东宫职员;5.家令职员;6.神祗;7.僧尼;8.户令 ;9.田令;10.赋役;11.学令;12.选叙;13.继嗣;14.考课;15.禄令;16.宫卫;17. 军防;18.仪制;19.衣服;20.营缮;21.公式;22.仓库;23.厩牧;24.医疾;25.假宁 ;26.丧葬;27.关市;28.捕亡;29.狱令;30.杂令。
  日本在制定律令的时候,应该参考的唐律令主要是前述武德律令以下开元七年的(律令 )。也有隋代编纂律令格式的记载,在唐代,与唐令同时编纂了格式。贞观、永徽、开 元的律令格式就是其中的二、三例。但是,在我国,在养老令制定之后才制定了格式, 律令格式并不是同时制定的。我国最初的格式是弘仁格式,其后编纂了贞观格式、延喜 格式。今天的格是通过会聚三代格的形式流传下来的,而式则只存在着延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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