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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的向度》后记

《刑法学的向度》后记


周光权


【全文】
  弗朗兹·伯姆曾经说过,在对事物进行整理安排之前,我们必须深入它们之中,谛听它们的声音。[1]我的这本书,就是想深入刑法学领域内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犯罪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刑法的目的是什么?通过何种渠道才能将刑法中的“人”和惩罚的合理性连接起来?
  在2001年底写完《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一书之后,我发现在将刑法理论定位于客观主义立场之时,还有许多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于是,我就产生了写作本书的打算。本书主体内容的写作在2002年5月初就逐渐展开了。由于其间教学任务繁多,加之要抽出精力完成其他科研任务,我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才断断续续地完成本书的写作。
  我在本书中要揭示两点:一方面,对于认定犯罪和实现惩罚而言,规范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规范主导着我们的生活,对于规范的意义,我们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另一方面,在刑法领域,与规范匹配的各种针对规范意识主体的“权力”机制在高速而复杂地运行着,权力和规范的共谋,使得一个社会能够在“冲突”和“解决”中维持一种紧张关系。要得出以上结论,我们不能仅仅看到现实的世界,它在我的刑法学知识系统中往往是无意义的;而更多地要观察由规范主宰的世界——用规范制造的“价值”的世界,它对于刑法的存在和运作有特殊意义,这样我可以自然地引出关于犯罪本质的规范违反说。
  我在对刑法知识和谱系进行讨论时,极其注重的一点就是:强调对刑法的自我体悟。人是在惩罚的实现、恐怖感的制造这一原初意义上理解刑法的,但是人们对刑法这枚“精神鸦片”又产生了极其浓厚的依赖感和亲近力,围绕这些环节产生了许多有趣但远未被揭示的复杂的、茎蔓缠绕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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