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各部分标题的要求
第一项要求:标题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不能是一个句子
第二项要求:标题只确定本部分的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要求:标题应明确、简短而忌冗长
第四项要求:标题应当出现题目中的关键词
第五项要求:同一层次的各标题应相互协调
实例1:
博士论文:荷兰国际私法研究
第一章 荷兰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 荷兰与国际私法统一化
第三章 荷兰国际私法法典化编纂
评论:
我们看到各章的标题,都是名词性短语,而不是句子,符合第一项要求;各标题只是确定本章研究对象或范围,而不表达作者观点,符合第二项要求;各标题符合明确、简短而不冗长的第三项要求;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亦即“动宾结构”中的名词“国际私法”,在各章标题中重复出现,这也就是所谓“切题”,符合第四项要求;各标题结构、长短比较协调,符合第五项要求。
再看其中第一章下面的各节:
第一节 荷兰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荷兰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节 荷兰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荷兰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同样符合关于标题的五项要求。
实例2:
博士论文为例:责任保险论
第一章 责任保险概述
第二章 责任保险的分类
第三章 责任保险合同
第四章 责任保险人的给付责任
第五章 责任保险的第三人
第六章 (责任保险的)抗辩与和解的控制
第七章 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
第八章 责任保险与再保险
评论:
同样符合上述五项要求。须补充的是,在章节标题设计上,可能出现在一个标题中有两个名词性短语,亦即一个章、节可以有两个或三个研究对象。在节以下层次的标题,第三项要求,可以不象章、节(特别是章)那样严格。再就是,有的论文章标题似未重复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而直接采用论文题目关键词的下位概念,以作为各章标题的宾语短语。
实例3:
博士论文为例: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第四章 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五章 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 汇兑安排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 外汇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第八章 基金协定的监督与磋商机制研究
评论:
实际上可以认为,各章标题中省略了论文题目中的关键词“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第五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的)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的)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的)汇兑安排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第八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的)外汇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第九章(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监督与磋商机制研究
不适当的实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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