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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结构——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二)

  
  下面举不合逻辑的实例:
  
  实例1:
  硕士论文: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
  
  一、著作权的成因、发展和不同制度比较;
  二、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和立法构想;
  三、著作权若干问题的具体探究。
  
  评论:
  问题在于逻辑关系混乱,第一部分的成因、发展、不同制度比较与第二部分的历史、现状是重复的;立法构想应该在整个研究完成之后提出,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全部研究未完成,尤其对著作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还未研究清楚,就提出立法构想,也不合逻辑。   
  
  实例2:
  硕士论文:论新闻侵权为题的硕士论文
  
  第一章 新闻侵权概述
  第二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新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主体
  第六章 新闻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
  
  评论:
  问题在于总分颠倒,第二、三、四章属于分论,却安排在前面,第五章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和第六章救济方式应当属于总论,却安排在后面。   
  
  实例3:
  硕士论文: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一、企业集团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企业集团的概念;
  三、企业集团的类型及其规范化;
  四、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由其内外关系决定的;
  五、问题与对策。
  
  评论:
  问题是各部分逻辑关系混乱。连什么是企业集团都未介绍,一开头就讲客观必然性,不合思维习惯和逻辑。思维习惯和逻辑是,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概念属于“是什么”,本应当在前面,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客观必然性属于“为什么”,本应当在后面。第四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与标题不合,标题不能是句子,再说也与其他部分不协调。   
  
  实例4:
  硕士论文:论时效制度
  
  一、对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关于消灭时效效力的探讨
  三、我国民法是否需要设立取得时效制度
  四、对完善我国民法时效制度的设想
  五、时效完成后义务人的履行
  六、除斥期间
  
  评论:
  同样逻辑混乱,第三、四部分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第六部分除斥期间属于课题之外的问题。   
  
  实例5:
  硕士论文:论民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三、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非合同义务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新发展与合同预备性文件的效力
  五、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评论:
  存在的问题是逻辑混乱:“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何以单独论及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未专门论及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缔约过失责任仅指大陆法系的制度,则何以在研究过程的中间,突然提出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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