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举不合逻辑的实例:
实例1:
硕士论文: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
一、著作权的成因、发展和不同制度比较;
二、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和立法构想;
三、著作权若干问题的具体探究。
评论:
问题在于逻辑关系混乱,第一部分的成因、发展、不同制度比较与第二部分的历史、现状是重复的;立法构想应该在整个研究完成之后提出,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全部研究未完成,尤其对著作权的若干基本问题还未研究清楚,就提出立法构想,也不合逻辑。
实例2:
硕士论文:论新闻侵权为题的硕士论文
第一章 新闻侵权概述
第二章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章 新闻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主体
第六章 新闻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
评论:
问题在于总分颠倒,第二、三、四章属于分论,却安排在前面,第五章新闻侵权的责任主体和第六章救济方式应当属于总论,却安排在后面。
实例3:
硕士论文: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
一、企业集团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企业集团的概念;
三、企业集团的类型及其规范化;
四、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是由其内外关系决定的;
五、问题与对策。
评论:
问题是各部分逻辑关系混乱。连什么是企业集团都未介绍,一开头就讲客观必然性,不合思维习惯和逻辑。思维习惯和逻辑是,先讲“是什么”,再讲“为什么”。概念属于“是什么”,本应当在前面,却安排在第二部分。客观必然性属于“为什么”,本应当在后面。第四部分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与标题不合,标题不能是句子,再说也与其他部分不协调。
实例4:
硕士论文:论时效制度
一、对时效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关于消灭时效效力的探讨
三、我国民法是否需要设立取得时效制度
四、对完善我国民法时效制度的设想
五、时效完成后义务人的履行
六、除斥期间
评论:
同样逻辑混乱,第三、四部分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第六部分除斥期间属于课题之外的问题。
实例5:
硕士论文:论民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由来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三、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非合同义务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新发展与合同预备性文件的效力
五、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评论:
存在的问题是逻辑混乱:“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包括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何以单独论及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未专门论及大陆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缔约过失责任仅指大陆法系的制度,则何以在研究过程的中间,突然提出英美法系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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