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 总分关系
第二种 并立关系
第三种 递进关系
第一种:总分关系
关于本课题的一般性问题、一般理论、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内容,属于总论。特殊问题、特殊理论、具体制度、具体问题、构成条件、实际运用等内容,属于分论。总论与分论之间,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通常总论部分应当在前,分论部分应当在后。无论采用总分结构或者编章结构、章节结构,都要求总论与分论有清晰的界限,不能混淆,总论内容写完再安排分论,分论部分不能插入总论的内容,不能颠倒顺序,一般不能先分论后总论,应当先总论后分论。
其规则是:先总、后分。
第二种:并列关系
如果采用总分结构,总论部分与分论部分,已具有并列的意义,总论下面的各章、分论下面的各章,也可以是并列的关系,即各章的内容应当处在同一层次。采用编章结构,各编的内容可以是并列的关系,例如绪论编、总论编、分论编,编下面的各章可以是并列关系。
其规则是:位阶同一
实例1:
肖厚国的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
第一章 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一)
第三章 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二)
第四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一)
第五章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二)
第六章 动产物权变动
第七章 善意取得
第八章 取得时效
其结构属于典型的并列关系,而且是多层次的并列关系。第一个层次是总论(第1、2、3章)与分论(第4、5、6、7、8章)的并列;第二个层次是总论下面物权变动的基本理论(第1章)与物权变动的立法主义(第2、3章)的并列,分论下面积极的物权变动(第4、5、6章)与消极的物权变动(第7、8章)的并列;第三个层次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第4、5章)、动产物权变动(第6章)、善意取得(第7章)、取得时效(第8章)的并列。
实例2:
杨松的博士论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
本论分五章:
第四章 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五章 国际储备的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 汇兑安排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 外汇管制法律问题研究
第八章 基金协定的监督与磋商机制研究
其结构也属于典型的并列关系。
第三种:递进关系
采编章结构,在一编之下的各章可以是递进关系。采章节结构,各章之间也可以是递进关系。章下面的节,也可以是递进关系。就一篇博士论文而言,可能各编之间是并列关系,各编下面的章是递进关系,或者总论编下面的各章是并列关系,分论编下面各章是递进关系。或者采总分结构不设编,总论仅一章,从第二章开始是分论,分论各章是递进关系。至于章下面的各节之间的关系,当然可以某些章下面的各节之间是并列关系,某些章下面的各节之间是递进关系。
这里有一个要求,某编下面的各章,或者某章下面的各节,如果采递进关系,就一定是递进关系,不能混淆。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编有五章,其中一、二、三、五章显然是递进关系,中间第四章与各章不构成递进关系,或者一章下面若干节,其中几节似乎是递进关系,中间又有几节似乎是并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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