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
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评论:
此题目违反前述题目设计的第一、二项规则。按照第一项规则,题目应当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的“宾语”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而本题目的“宾语”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按照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范围,不表达作者观点,而本题目已经表明作者的基本观点。
修改建议:
论
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实例2:
硕士论文题目: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评论:
这一题目设计的问题是违反第三项规则,冗长而不明确,由三个名词性短语组成,使人看后不明白作者究竟研究什么?是同时研究 “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三个对象或三个范围,抑或是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论文的内容看,虽然涉及“原因理论”和“法律行为规则”,但实际上作者着重研究的只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因此,可以改为:
题目一: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题目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这样的题目,就符合明确、简短的要求。假设论文的主题是要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则在题目设计中应当以名词“关系”作为“宾语”,采用“定语”+“名词”的结构,例如:
题目一:论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题目二: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关系研究
这样的题目,虽然未能避免冗长,但做到了“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举一个硕士论文的实例:
题目: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
这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题目设计。
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
有的学位论文或者专题研究论文设有副题。运用副题,就需要理解为什么要运用副题,副题有什么作用?博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常见,硕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
下面举一些博士论文的实例:
徐国栋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副题: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董安生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
副题:关于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
吴汉东的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