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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

  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
  
  实例1:
  博士论文题目: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评论:
  此题目违反前述题目设计的第一、二项规则。按照第一项规则,题目应当是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其中的“宾语”应当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而本题目的“宾语”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按照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范围,不表达作者观点,而本题目已经表明作者的基本观点。
  
  修改建议:
  
  论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宪法在安邦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
  
  实例2:
  硕士论文题目: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评论:
  这一题目设计的问题是违反第三项规则,冗长而不明确,由三个名词性短语组成,使人看后不明白作者究竟研究什么?是同时研究 “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三个对象或三个范围,抑或是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论文的内容看,虽然涉及“原因理论”和“法律行为规则”,但实际上作者着重研究的只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因此,可以改为:
  
  题目一: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题目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研究
  
  这样的题目,就符合明确、简短的要求。假设论文的主题是要研究三者的相互关系,则在题目设计中应当以名词“关系”作为“宾语”,采用“定语”+“名词”的结构,例如:
  
  题目一:论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
  
  题目二:原因理论、法律行为规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关系研究
  
  这样的题目,虽然未能避免冗长,但做到了“明确”,这是最重要的。
  
  举一个硕士论文的实例:
  
  题目: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
  
  这仍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题目设计。   
  
  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
  
  有的学位论文或者专题研究论文设有副题。运用副题,就需要理解为什么要运用副题,副题有什么作用?博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常见,硕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
  
  下面举一些博士论文的实例:
     
  徐国栋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法基本原则研究
   副题: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董安生的博士论文
  
  正题: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
  副题:关于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
  
  
  吴汉东的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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