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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区别矫正制度研究

  (三)设立有特色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沾染不良行为。但相应的,其主观恶性也不深,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帮助、引导和保护,其戒除恶习的可能性也更大。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身心特点,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1、个案矫正。未成年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与他们的成年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未成年犯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时,应全面调查矫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关系等,根据调查信息,结合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计划、明确矫治工作目标。   2、团体活动。社区矫正一方面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过程。而团体活动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更好地社会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富有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的活动,可以激发他们的各种热情,获得多方面的收益。“如榜样示范活动,使未成年人产生赞赏、敬慕、仿效等情感和行为动机;情景感染活动,使未成年人受到美的熏陶、思想的影响和情绪的调动;竞赛激励活动,使未成年人的自信自尊感以及自我求成的需要更加强烈;角色模拟活动,使未成年人在角色模拟中,增强角色体验,以增强社会性等等。”
  3、思想矫正。针对未成年人易于感化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除采用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限制权利、公益劳动等措施外,应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教育感化应成为违法犯罪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未成年人存在逆反心理,在对其进行思想矫正时,一味地进行说教不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可以依据未成年人的兴趣,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参观烈士陵园、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邀请改造好的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发未成年人的兴趣,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矫正活动中去,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4、心理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其复杂心理上的原因,为达到矫正的目的,必须首先消除未成年犯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因此,应当将聘请心理医生、心理学专家,为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医治心理疾病,帮助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树立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信心,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心理辅导前首先应当对未成年犯进行了心理测评,以便能够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进而有针对性地给予他们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心理测评,可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和针对性,提高社区矫正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在这方面,四川省首次将心理测评引入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和四川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合作,专门设计了一套关于心理健康、职业能力倾向及再犯罪预警调查问卷,并由四川大学教授和该院高级心理咨询师组成专家组。该活动受到被测评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普遍欢迎,家长们说:“心理测评准确、直观、科学地反映出孩子内心悔罪态度,能切实地帮助孩子改造,也有助于科学制定帮教措施,我们更放心了!
  5、就业指导。未成年犯,尤其是那些经济类犯罪的未成年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滋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未成年犯最终还是要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应培养其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观念,对未成年犯的就业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工作技能和就业技能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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