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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的刑讯逼供问题

  在对我国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根源分析之后,吴博士也指出了一些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制度性尝试的途径,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讯问情境应该有所改变,对讯问过程的全程录像监控或者审讯监督员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展开试点。第二,在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前后,应该由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体格检查。第三,对讯问的时间和地点应该有制度性的限制,最大限度保证被讯问人的权利。第四,引入证据排除规则和检控方承担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的规则,保证被讯问人在受到刑讯逼供后的救济渠道。最后,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引进讯问时的辩护律师在场权,从权力架构上保证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但上述的努力必须以权力配置的改革为基点,在侦查权受到限制、辩护权得到提升、司法权得到推崇的背景下,才能使遏制刑讯逼供有所作为。
  吴博士的精彩讲述博得了观众们的热烈掌声,同时也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首先,两位点评嘉宾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的角度与吴博士碰撞出了火花。薛军博士和杨明博士都认为,吴博士的社会学分析方法与他最后得出的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薛博士更主张社会学的方法论只是解释性的,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学应该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吴博士对此的回应是,法学本身并不存在自有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应该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而且,法学的研究重点应该在于解释法律现象和社会问题,围绕“为什么”而不是“怎么办”,通过探究问题产生的根源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注释法学不应该是法学研究的未来趋势,社科学派的悄然兴起值得我们关注。
  而以主持人高艳东博士为代表、以相当一部分同学为主力的“功利主义”力量则对吴博士发起了新一轮的“攻击”。他们从现实社会寻求稳定和惩治犯罪的功利主义目标出发,在承认对无辜的人实施刑讯逼供是非正义的前提下,主张对有罪的人实施一定限度的刑讯逼供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对此,吴博士以贝卡利亚的观点作为回应:对于无辜的人实施刑讯逼供,是对人权的残暴侵犯;对确实有罪的人实施刑讯逼供,实际是在其应该受到的刑罚之外对其施以酷刑,同样是对人权的残暴侵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讯问阶段,对于谁是无辜谁是有罪,没有明确的界限,侦查人员也无权作一个主观判断。吴博士表示,“不管刑讯逼供在我国现实司法制度下有多少的合理性,也不管我们有多少的无奈,一个走向文明和法制的国家,必然不允许刑讯逼供的存在。”最后,他以一段充满感情的话语对同学们的提问作了最后回应——“或许,我们的社会治安以及破案率会因为刑讯逼供而保持一个体面的安全系数,或许大多数的案件并不会因为刑讯逼供而产生错误的判断和裁决,或许我们的社会能在很大程度上容忍某些刑讯逼供的存在,但是我们已经意识到并将逐渐确信,刑讯逼供损害的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的尊严和价值,破坏的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注重程序正义的法治秩序,毁坏的是整个国家的道德原则和法律建设。从这个层面上讲,遏制刑讯逼供不是我们的法治理想,而应该是我们当下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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