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刑事审判时最忙的、最辛苦的应该是书记员,他得以飞快的速度准确无误地记录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辩论,我并来很好奇,很想尝尝鲜,但是我当了一次临时性的“书记员”就因为写字速度慢、写得又不美观,最主要的是这太累我就不想干了。因此我对书记员心存佩服。
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子,除了被告人是少不了被告人的监护人的即被告人的爸爸或妈妈,在此刻被告人的父母是无可奈何地作“下人”,他们的辩论是微弱的,没有一点底气的,或许他们在其他地方是人上人,可是在此刻他们不得不因他们的子女们的过错而显得微小。有个涉嫌抢劫的未成年案件,一个妈妈扑在椅子上从开庭呻呤到结束,也许是因为她死了丈夫而今天天灾又降临在她的头上——她的儿子即将走进监狱的大门,她才如此地伤哭的,审判员问她你有什么说的,她只是摇摇头继续呻呤。我很想帮她,可是想象我现在的处境是不可能的提供有利帮助的,而且我看看他的儿子一个多次抢劫的儿子,他此刻虽然低着的头当时我没办法对他可怜的,他是法外嚣张,法内悔过,这种人实在不值得同情,在加上同情他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同情犯罪,很遗憾,他的妈妈为他承受痛苦。
至于其他的旁听者除了几个别案子有一个把五十以上的老妇人插上几句被审判员很快制止外,再加上偶尔手机响一下就没有什么动静了。
一声锤响,审判结束,审判人员马上变得有说有笑,起初让我很惊讶,似乎刚才发生的刑事案件与他们无关,确实与他们无关因为他们只是外人并不是受惩罚之人也不是受惩罚人的亲友。况且是他宣判别人的命运。但是至少不会有说有笑的,法庭毕竟是威严之地,可是当一个人见惯了这种场合还会觉得很威严吗?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审判厅所见所感,也许我的观点很片面,我的眼睛过分盯住了审判厅的缺点,没有看到审判厅的闪光点,这很可能是我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社会经验不足。但是我坚信只有清楚地知道了自己的缺点,我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我想法院也需要人指出他们的缺点,他们才能进一步完善。
现在我说说审判厅以外的事如合议厅发生的事、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在看守所发生的事、及我自己的感受和认识,或许下面我对法院赞扬有所增加。
我还发现一个特点刑事厅一般不会当场宣告判决书,我在刑事厅呆了这么久,只看到一个适用刑事案件当众宣告判决书,而且这个判决书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说当庭宣告判决书是个例外,一般的案子都要经过合议厅经过专门的讨论才做出最后的决定的,这或许能够说明刑事案件的慎重。不过并不是一个案子开一次会,而是集中这几天来的所有的案件一起讨论,或许这样能节约刑事厅工作人员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又似乎有不太关注刑事案件本身之嫌,不过办这种事多了肯定是有经验的,不会出现什么错误的,因此这一点我认为是利大于弊的。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我竟然有幸参加他们的合议厅,这可是刑事厅的权力中心,我在此不得不再次感谢我爸、叔的朋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