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是又有多少需要救助的人,被真正纳入了这种保障体系呢?作为一个纳税人,我们似乎应该发出这样的疑问:法律已经规定了对困难者的救济措施,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乞讨者?固然,这些行乞者里面不乏有借行乞为名的骗子,但是其中大部分可能是衣食无着的流浪人员。一位叫于秀的作家写过一部《中国乞丐调查》,在她所调查的范围内,虽然有个别“职业乞丐”,但大多数都是因为穷困,在当地求助无援,才不得不流落他乡乞讨为生的。
对于弱势群体我一直抱着深深的同情,我并不反对任何发自内心的善行,但是我反感的是把这种道德行为普而适之,甚至把它与政治觉悟、工作先进、年终奖金以及社会评价联系在一起,反感基于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把这种政府义务粉饰成个人道德,让纳税人自愿或者不自愿地去替政府承担未尽的责任。那,只能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那年在欧洲的时候,我曾经注意过当地的乞丐生活。说实话,要发现一个乞丐真是太难了。街头卖艺的不少,不过大多数是自诩为艺术家的哥们,纯粹行乞的并没有见到。在鹿特丹的时候,终于看到了一个乞丐,而且是一个女乞丐,大约四十多岁的年纪,穿戴着像阿拉伯民族的服饰,干干净净的,拿走一个盛硬币的盆,安静地坐在路边张望。那情景,似乎在等待某个人的约会。
有很多人说,在西方的乞丐比中国要文明得多。我觉得这主要在于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行乞不是一种生存状态,而是生活方式。日本有一些乞丐,似乎是看破红尘,通过静坐悟道而试图皈依原始自然的生活,他们不愿去政府领取救济金,也不愿住政府安排的公寓,而宁愿住到桥洞下,靠施舍为生。给你饭吃不要,给你房子住不要,这样的乞丐现象决不是生存问题,而是文化的多元化问题,对于这点,社会是宽容的。
近日浏览网页,忽然发现一个中国也有“网络乞丐”(http://www.begonline.be),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句“请你施舍我一元钱,让我先富裕起来”标语。这位自称“用我的缚鸡之力猥亵这个肮脏的年代”的乞丐,显然是一个有头脑的人,虽然到目前为止只有1229元人民币入帐,但依靠网站的噱头,他已经获得了诸多的广告链接收益。看来,这位老兄选择的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行乞者到这层面了,政府也就没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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