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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悖论与尴尬

司法的悖论与尴尬


吴丹红


【关键词】司法
【全文】
  一位律师朋友为某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找我咨询,说被告人已经被判刑了,被害人赔偿的民事案件还没有开庭。法院不允许提起该诉讼,而要求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原来,这是当地法院搞“创收”的奇招之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什么“油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免诉讼费),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却有不菲的诉讼费收入。法院可谓用心良苦啊。案件累积,却还要创造案源,这就是悖论。而且,法院里面这样的悖论还不少。
  悖论一:一边是处理不完的案件,一边是分心不完的琐事。一位在基层法院当法官的朋友向我诉苦,说法院的案件堆积如山,他们不得不超负荷工作,有的已经累趴下了。另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却说,案件多,其实琐事更多,一会儿搞什么“大检查”,半夜三更去查发廊,一会儿又搞什么“大执行”,替当事人四处讨债,更甭提那忙不完的政治学习任务。这样看来,司法资源的紧张很大程度上是人为造成的。按理说,作为法律帝国之王,法官的眼睛应该“不为世俗的尘嚣所遮蔽”,他尊贵的身躯应该“不为日常琐事所侵扰”。但是,我们的法官常常为案源和诉讼费收入发愁,他们不得不经常应各级政府的要求“送法下乡”,甚至不得不做许多本来不该由法官做的工作。更毋庸提占据一大部分法官名额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由于分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审理案件的数量已远不及一个普通的助理审判员。媒体经常歌颂某某法官工作废寝忘食,看案卷到身深夜,连双休日到没有。为什么法官要熬夜?如果是案件确实太多,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时间处理案件以外的工作?
  悖论二:法官人才极度缺乏,法律毕业生求职无门。每年法学院的学生毕业的时候,总有很多人为工作发愁,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最后却无用武之地。当年我法学本科毕业,想进当地的基层法院,法院院长却不无遗憾地告诉我:我们是很需要政法大学的毕业生,你也很优秀,但是我们的编制已经满了。所以当年的很多同学,虽然学了四年法律,从事的却是与法律八竿子打不着的工作。苏力做过一个简单的统计,中国最好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几乎都没有选择进法院,因为法院的待遇太低了。其实,就算我们真的去求职,法院也未必要我们。很多基层法院不愿把有限的编制浪费在几乎不可能稳定的“新人培养”上。看了贺卫方先生的文章才知道,复转军人进法院,比法律系的大学生进法院要容易得多。因为在中国当法官,是一个很容易“上手”的工作。很多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根本不需要专业的理论知识,依靠法官的社会经验、人生阅历和司法技巧、技能足矣。法学毕业生没有任何优势。例如,湖北省是一个法学教育大省,而全省法院系统中达到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数不足30%,受过正规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仅占10%左右。这从一个方面也凸现了我国目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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