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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规则与治理

  二、乡村社会中法律的真实图景:一个个案 >
   死亡补偿费分割案 > 这是笔者两年前在工作过的乡下派出法庭里所碰到的一起案件。为了行文的方便和不涉及到个人隐私案件中的当事人以某甲和某乙代替。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在法庭辖区内的某村某甲有四兄弟,甲是老大,一次其父到城里办事途中遇车祸死亡,后经有关部门调解,肇事司机赔偿了死亡补偿费6万元。这笔钱现由某甲之母某乙掌管。现某甲向法院起诉其母乙,要求依法分割死亡补偿费。该案由法庭的D法官办理,D法官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了解到,某甲有四兄弟,家中经济条件较差,除某甲结婚外,其余三兄弟均未找对象,其母(本案被告)想用这6万元钱把家中原房子改建一下,建五间在农村中比较象样的两层楼的水泥房。这样一方面可改善家中居住条件,另一方面能使其他三兄弟找对象好找一些5。某甲本人不是很愿意起诉(只要想想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分割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将会在乡村社会中面临多么强大的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但其妻是个比较自私而又很厉害的女人。她跟某甲讲:“你娘拿了这6万元钱后会改嫁,钱就拿到别人的手中。你得要回你的那份钱。”某甲在要求与其母和三兄弟分割赔偿金遭拒绝之后,在其妻的压力之下,向法院起诉。 > 应当说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法律关系也很简单,笔者当时凭自己的法律知识认为,应当依法分割死亡赔偿费,判决支持原告某甲的诉讼请求。但是D法官并没有这么做,D法官所采取的策略是,先将该案拖一段时间,待某甲至法庭找到D法官,询问何时开庭,并希望法官尽快处理此案时,D法官首先与其进行了简要的交谈。后D法官把话锋一转,说:“你娘同不同意把钱拿出来分割是违法的,要把她拘留,你同不同意?”某甲说:“同意。”这时D 法官听后把案子一拍,发起怒来说:“你没有人性,没有良心,你父亲刚刚死去可以说尸骨未寒,你居然想为分你父亲的卖命钱而置你母亲于死地。”某甲听后自觉理亏,表情非常之惊恐,连忙解释说其认识到自己不对,也不想起诉,但是系其妻所迫。D法官的表情缓和了下来,指出:“男子汉有时要拿出自己的主见,不能事事听老婆的。”并表示要某甲的妻子那天到法庭上来,D法官要好好地教育她。后来D法官让某甲回去好好考虑自己的所做所为,同时针对某甲担心其母带钱改嫁的情况做了细致的解释,让某甲理解其母和其他三兄弟的想法。几天过后,某甲找到D法官主动要求撤诉,并表示“感谢法官同志的教育,否则我犯了大错误。” > 此案办结后,笔者在对D法官这种处理案件的策略表示一定程序欣赏的同时,也注意到了D法官的司法观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我与D 法官做为同事进行了开诚布公的交流,我表达了我的司法观,我认为案件很简单,应当判决支持某甲诉讼请求的观点。而D法官表示,该案从法律上来讲应当依法判决支持某甲的诉讼请求他很清楚。但D法官强调了自己的几点顾虑:一、做为一个普通人,D法官从情理上对某甲的做法难以认同;二、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当地的老百姓普遍地认为某甲的做法违背天理良心,大逆不道。如判决某甲胜诉的话,那么该判决在当将会受到强烈的质疑,法官及法院将会在社会受到普遍的道德谴责,社区的群众可能普遍在感叹某甲为钱可以六亲不认,而法院和法官支持他更是“黑天了”;三、在上述观念支配下,被告某乙自动履行判决的可能性很小,该判决得强制执行,D法官在执行该判决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如对某乙采取强制措施有可能引起当地群众暴力抗法或群体上访,而如果发生这样的群众性事件时由当时的党政部门处理的话,党政领导有可能会认为是法院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所引起的群众不满。D法官本人和其所出的判决都可能受到质疑。故D 法官认为他在权衡了各种利弊之后,对其采取的案件处理方式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从法律上(该案的撤诉裁定书上表述为当事人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都是妥当的。事实上,该案以某甲撤诉告结,原、被告及当地群众对这种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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