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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规则与治理

法治、规则与治理


谢德红


【摘要】[内容提要]本文就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首先通过观察描述了一个乡村社会中法官处理的个案,接着对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进行了概括,最后指出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要解决的问题是治理的问题,其遵循的逻辑是治理的逻辑,而与此相适用,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也是一种治理的司法观。(全文5600字)
【关键词】[关键词]乡村社会 司法观 治理
【全文】
  法治、规则与治理
   一、问题的背景和意义 >
   当前,科学的司法观的问题引起了各界的重视,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提出要树立科学的司法观 ,认为科学的司法观包括“五个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实体与程序的协调,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的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协调,制裁违法与保护人权的协调1。无疑,这一科学的司法观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这是一种对科学的司法观的应然的分析,应然并不等于实然,不同地区的法官针对不同的司法环境、审理的不同案件,他们的司法观也会是多种多样的。事实上当前我国的法官的司法观是什么样的?为何这样?笔者想展开一种实然的分析。 > 笔者要分析的是在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这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在于:1,尽管中国在进行城市化的转型,但是,中国依然是一个乡村社会,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依然居住在农村,中国现代化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同时,基层法院是中国法院的重头,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2。基层法官的司法观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中国80%的法官的司法观,他们的司法观无疑将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如果说要树立科学的司法观其重点应当是让基层法官树立科学的司法观。2,司法知识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法律的运作除了诸多的命题、原则、规则、标准之外,还需要所谓的实践理性或技艺3。作为大城市里的法官和乡村社会中派出法庭的法官,他们面对的环境不同,他们审理的案件不同,他们的司法观也会截然不同。作为不同的环境和审理不同的案件产生的司法观各有其存在的价值。3,作为法学研究,我们不能仅仅研究一些“大词”,停留在号召、口号的应然层面的研究,从应然到应然命题,缺少对社会的其他科学的了解,缺乏对支撑法学研究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包容,缺乏对司法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我们应当深入我们社会的生活之中,研究社会生活是什么样的,并发掘其中的理论意义,毕竟“一个民族是的生活创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4。就科学的司法观的问题而言,那么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是什么样的?为何如此?这种实然层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本文首先从笔者两年前在法庭工作时观察到的一个案件入手,通过这个案件对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简要的描述,接着对基层法官的司法观进行初步的概括,最后,就法治、规则与治理的问题对乡村社会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观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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