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那鲜明的意识形态、那坚定不移的政治立场,却还是让法院内外的很多人感到如芒刺在背。众人皆知,这个保守派领袖起草过支持种族分离政策的判决理由,一直反对歧视纠正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对承认妇女人工流产权的最高法院判例(Roe v. Wade)也持有异议。他还否定同性爱的自由,不赞成在保障刑事被告的人权方面的某些举措,呵护宗教势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过,伦奎斯特在限制隐私和个人自由决定权方面的努力大都失败了,只有关于宗教信仰的观点超出了少数意见的范畴,对判例导向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可以盖棺论定的是,伦奎斯特借助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司法积极主义的现成砝码,成功地逆转了公法判例的倾向性,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州政府的独立和尊严。在防止立法被选情左右而变得急功近利方面,特别是在与州际通商条款、限制联邦权限的
宪法第10修正案、关于联邦不干涉州事务的
宪法第14修正案第5节相关的领域中,他的观点得到司法界的理解和赞同。正如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凯思琳•萨利文指出的那样:“他领导了一场真正的联邦主义革命,与有史以来的任何时期相比,都废除了更多的侵犯州权的国会法案”。据调查合计,在1994-2004年期间,“伦奎斯特法院”有30件案件作出了联邦成文法违宪的判断,比改革派“沃伦法院”(1953-69年)奉行司法积极主义时期的违宪判断还多出三分之一;其中大约半数涉及人权保障,另外的半数则涉及州权保障。
然而导致伦奎斯特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世界也家喻户晓的丰功伟绩,却并不是基于所谓“真正的司法审查”的联邦主义革命,而是2000年总统大选。当那年12月,两位候选人为重新盘点和计算选票闹到对簿公堂,布什诉戈尔一案吸引了全球的眼球时,多亏伦奎斯特一锤定音才避免了民主体制和
宪法的空前危机。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没有“伦奎斯特法院”,就没有当今的共和党布什政权。但正是从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投票干涉佛罗里达州法院对验票进行司法决定,并在最高法院构成支持布什的多数方那一刻开始,美国政治的风格也开始发生质变。
人们提到伦奎斯特时,往往会涉及奥康纳。如果说前者是引擎,那么后者就是刹车;两人配合默契,维持着司法界顶层的微妙均衡。目前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格局基本上表现为:右翼保守派4人,稳健的左翼自由主义改革派4人,另外还有具有保守倾向的中间派1人――不受自身信条左右而坚持理性的中庸之道的奥康纳大法官是也。特别在2000年总统大选后,左右两派之间的鸿沟日益扩大和加深,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也呈现两极分化,这个奥康纳 “钟摆投票(swing vote)”的砝码更加显出其关键性。有位电视主持人甚至干脆把“伦奎斯特法院”的后期称为“奥康纳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