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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

  既然价值判断是多元论的,人们应该生活在一个多元的世界中,所以新修辞学是一门辩论学,它通过对话、辩论来说服听众(或读者),尽可能地使他们相信自己提出的命题,在持有各种不同意见的公众中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正义论
  对正义概念的分析是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应用在包括法学在内的一些学科中的一个重要体现。他认为,正义是人类最宝贵的价值;在一个多元的世界中,必然存在着无数不同的正义概念;作为对话和辩论的技术,新修辞学需要澄清人们在正义问题上的争论。找出其中的共同思想和必然存在的分歧。
  他首先声称,正义是一个最为崇高但又最为混乱的概念之一。最流行的正义概念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第一,对每人一样对待。即凡要考虑的一切人,不论有任何差别。都一视同仁。
  第二,对每人根据优点的对待。这一正义概念已不再要求普遍平等,而只要求和人的优点、一种内在品质成比例的对待。但问题是什么是优点?评定不同人优缺点的共同标准是什么?是否应考虑人们行为的动机、后果或为此作出的牺牲?同时,根据优点的对待,不仅指凡具有优点之人应同样对待,而且指具有同等程度优点。奖赏和优点相称;惩罚和缺点相称;奖赏和惩罚也应相称。
  第三,对每人根据劳动的对待。这一正义概念也只要求按比例的对待。但这里的标准已不是伦理的,已不再考虑行为的动机或作出的牺牲,而仅考虑行为的结果。从伦理角度说,这种准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但是应用起来却相当便利,因为它所考虑的因素基本上是可计算的。计算工资、考试评分等都是以这一正义概念为基础的。不管每人如何努力,只看结果如何。
  第四,对每人根据需要的对待。这一正义概念不考虑人们的优点或产品,它首先要求减轻人们因自己无法满足基本需要而造成的痛苦。所以这一正义概念最接近慈善的概念。在社会上适用这种正义概念,当然不能依每人爱好而定。所以“根据每人需要”只能是“根据每人基本需要”以至“每人最低限度基本需要”。但什么是“基本需要”或“最低限度基本需要”,仍会引起激烈争论。现代社会立法,如保护劳工,最低限度工资,限制最长工时,提供失业、疾病、老年保险和家庭津贴等方面的法律,就是这种正义概念的体现。
  第五,对每人根据身份的对待。这是贵族政治的正义概念。与其他正义概念不同,这一正义概念不是普及主义的,却将人归为不同范畴区别对待。因此根据这种正义概念所产生的要求总要由居于上等人地位的既得利益者以强力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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