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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法律思想


沈宗灵


【全文】
   对语言、符号等问题的研究是现代西方哲学思潮中一个较突出的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倾向更为发展;它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许多学科。比利时哲学家佩雷尔曼[[i]]所创立的新修辞学就是这种倾向的一个体现。新修辞学法律思想是以这种哲学来解释法律的产物。
  (一)新修辞学
  佩雷尔曼宣称,新修辞学(New Rhetoric)是一门实用学科,它的目的并不是想创作一幅艺术珍品,而只是想通过语言(或文字)对听众(或读者)进行说服的一种活动。“新修辞学可解释为辩论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商讨技术,旨在促进人们在思想上接受向他们提出并争取他们同意的命题;新修辞学也研究得以使辩论开始和发展的条件以及这种发展的效果。”[[ii]]新修辞学反对传统的近代修辞学,后者将修辞学降为对文体、文采的研究,新修辞学并不追求美学或装饰,它仅仅是一种说服人的手段或提出问题的技术。
  他又指出,新修辞学也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形式逻辑。人们往往错误地认为,当一个人提出一个明确的、逻辑上的站得住的议论时,只要依靠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就足以使人同意他的论点。但事实上,许多人对某一问题的争论可以有不同的、但却都是合理的意见,因为有关人类实际的政治或道德等问题,是无法将它们简化为真或假的对立的,各种不同意见可以同时是合理的。所以他主张,形式逻辑的不足应由新修辞学来填补。前者是仅根据演绎法或归纳法来说明和证明的技术,新修辞学增加了辩论技术。“这将使人们不仅说明或证明他们的信念。而且要论证他们的决定和选择,因而新修辞学创造了价值判断的逻辑,它是实用推理中必不可少的。”[[iii]]
  佩雷尔曼的这种新哲学充塞着听众(或读者)、对话、说服和辩论等词汇。它们到底意味什么?为什么他要强调这些词汇?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应了解新修辞学的一个基本思想:价值判断的多元论。多元论一词有不同含义。大体上说,哲学上的多元论是指世界由许多本原构成的学说,与唯物论或唯心论的一元论相对称。政治上的多元论有时指反对国家主权的一种政治学说,有时则泛指西方民主制。佩雷尔曼所讲的多元论,是在后一意义上讲的,[[iv]]因此,价值判断的多元论实质上就是推崇西方民主制。他也反对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怀疑论和相对论,因为它们认为一切价值判断都是主观的、非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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