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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杀人案:底层群体罪与罚的正义之辩

  梁治平:如果出现一个案子,大家都喊应该死,司法机关就据此判了死刑,那还要司法机关干什么呢?每个案件都有很具体的情况,有专门的训练才能准确理解法律。公众大多道听途说,或者看了新闻报道,也没有职责的要求,所以有的人发表意见可以很轻率,可以很激愤。另外,谁来收集这个民意?多少人赞同就算是民意?根本就没有标准。
  新京报:但司法也不能完全背离民意。
  陈兴良:我们现在面临双重的困境,一个是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的职业化,同时,司法机关如何更大程度地吸纳民意,使法院的判决更多地获得公众的认同,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悖论。我国法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陪审团本身就代表同时代人对于案件的态度与见解,这是民意的制度性体现方式。这样一种做法都是希望通过建立制度性的渠道来吸纳民意,应该持肯定态度。
  梁治平:实际上,现代社会中,司法离民意越来越远了。比如法院是专门的法院,法官受专门的训练。这个趋势提出一个问题,既然是民主社会,人们的民主参与、政治参与,在法律上是不是应该有表现?民意和司法活动之间还是有某种正当性的联系,关键是渠道。比如陪审员制度,如果做得好,是可以把一部分民意带进去的。还有就是立法,我们的立法对民意是不透明的。还有监督、批评,都是民意和司法的联系。
  议题8 弱势者如何获得正义?
  新京报:王斌余曾多次表示:“我就是想死,死了总没有人欺负我了吧”。怎么看待王斌余的绝望?弱势群体如何获得正义?
  梁治平:王斌余为什么会这么绝望?他代表的一部分农民工为什么会这么绝望?道理很简单,他的对手非常强大,甚至一个包工头对他来说,就好像一个专制君主一样,说给钱就给,说不给就不给。为什么没有办法,因为他太弱了。他太弱,是因为没有知识、没有财产、没有权力?这都是次要的,关键是他没有一个组织的表达,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表达途径。比如王斌余去找法院,审理的时间将非常长;他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可能也帮不了他太大的忙。那他还能不能去找别人呢?没有别人了。所以他只有自救,自救的途径不一定很有效,而且很容易犯罪。
  什么叫弱势群体?不是看群体人数的多少,而是看他能不能系统地表达他的声音,是不是能让他的声音被决策者听到,是不是他的声音能让决策者考虑。决策者不要非等到闹出乱子了,酿成事件了,才注意到这些问题,这不是现代社会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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