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常有发生,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且有增多的趋势。这类案件大都因琐事纠葛、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引起,在处理矛盾和纠纷过程中,往往是当事人不克制,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偶然和突发的特点,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其他刑事案件有较明显区别。但是,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绝大多数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从结果来看,法律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当事人之间的结怨无法解决,加害人还可能终身留下犯罪记录,给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些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并在社区中沉淀下来,不利于家庭和睦、社区和谐和社会稳定。另外,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审判,此类案件往往占用相当大的警力和司法资源,公检法部门一直相当“头痛”。而杨浦区的这种替代性的处理模式,无论是受害人、加害人,还是司法机关都从中获益:加害人,通过赔偿和诚心诚意的认错免除了牢狱之灾,也从中深受教育;受害人,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地获得了民事赔偿,得到医疗费用,避免了不必要的讼累;司法机关,通过人民调解,降低了司法成本的投入,免除了以后的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可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其它更为重要的案件中去。
在与法院配合方面,目前杨浦区司法局正在加强调研工作,将借鉴公安局、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委托调解的实践结果,适时与杨浦区法院联合制定“有关轻微刑事案件联合调处”的规范性文件。届时,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将渗透到轻微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再加上目前上海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杨浦区的恢复性司法模式将延伸到轻微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和诉后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形成一套完整的恢复性司法模式。
(二)轻微刑事案件委托调解司法模式所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 自2002年《关于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联合进行调处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以来,公安机关共委托各街道、镇调委伤害案件684件,调处成功638件,调处不成46件,履行636件,反悔2件,调处成功率93%,履行率99.7%。取得了 “两高、两低、一减少”的办案实效,即调处成功率高、协议履行率高;再犯率低、解决成本低;减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案率。自今年4月《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以来,检察机关委托的一起轻伤案件,调委会也成功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模式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在司法实践还具有以下三点成效:
1.优势互补,实现了双赢。轻微刑事案件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司法资源的不足。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在短时间内依法、合理、合情地疏导、调处,绝非易事。有时,一起纠纷需要反反复复去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工作,而司法机关即使愿意解决此类纠纷,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和人力手去处理,而人民调解 的参与则可以弥补司法机关在这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人民调解在开展调解时有了司法机关的协助,调解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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