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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动向:恢复性司法在上海悄然兴起

  在探索替代性解决方式的道路上,杨浦区司法局始终注重挖掘本土传统法律资源,并将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人民调解与现代的司法程序融为一体,分别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对民间纠纷引发伤害案件联合进行调处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较好地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和统一。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构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成为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模式。
  (一)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例评析
  案例一、轻伤案件在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委托人民调解。去年3月,杨浦区四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份由四平路派出所转来的轻伤案件。调解员细看卷宗材料后,不免为加害人小方感到惋惜,这位年仅16岁的少年一时冲动,纠集他人将人殴打致轻伤,导致触犯刑律,如果调解不成,他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受害人是一位刚满20岁的青年,正值成长期,却因被伤害成左侧气胸而三次住院,两次大手术,用去的医疗费用也很高,担心家长承受不了。调处成功也绝非易事。为了挽救小方,也为了社会的稳定和谐,调解员先找来被害人小段及其父母,耐心地询问了治疗的情况和日前的身体状况,然后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对方是一位还在读书的未成年人,作为家长,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一辈子都贴上“犯罪标签”,一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这不仅毁了他的前途,两家还可能就此一辈子结怨。段母说,我们也不想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只是苦于我们已用去近5万元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是否会留下后遗症都还是未知数。如果要调解,对方至少要支付8万元。第二天,调解员又把小方及其父亲约到调委会,把对方的病情及有关治疗费用告诉了他们父子,并告诉他们依据杨浦区司法局和杨浦区公安分局签订的文件,只要双方愿意调解并能在赔偿上达成一致,对方愿意放弃追究小方的刑事责任。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由小方的父亲赔偿小段7万余元;受害人小段放弃追究小方的刑事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并履行后,公安机关作了撤案处理。这样,一起可能影响少年一生的轻伤案件,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二、轻伤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人民调解。今年9月7日,杨浦区五角场街道调委会接到了一起区检察院委托调解的轻伤案件。今年1月17日21时许,加害人徐某与朋友张某等在本市吉浦路某娱乐城内消费娱乐。被害人周某、傅某酒后于该娱乐城内的走廊上与女服务员发生纠葛,加害人徐某等人见后指责周某等人,继而双方发生纠纷。其间,加害人徐某至该娱乐城厨房内取出两把菜刀先后将周某、傅某的手臂等处砍伤。经司法鉴定,二人均构成轻伤。加害人徐某于7月14日被杨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羁押期间,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在先,加害人徐某的主观恶意较小,且事后认罪、悔罪态度比较诚恳,对其处理应当有别于其他伤害案件。为此,承办检察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此案有申请调解的权利,双方当事人也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杨浦区检察院根据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试行)》,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将该案移送至五角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于9月7日向五角场街道调委会出具了《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移送函》。9月7日,各方当事人也正式向五角场调委会递交了愿意调解的申请书。案件移至五角场调委会后,调委会依法组成了人民调解庭,并开庭主持了调解,各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加害人徐某一次性自愿赔偿受害人周某、傅某人民币共计10余万元,并在签署调解协议时付清;受害人周某、傅某对加害人的上述赔偿数额予以认可,并自愿放弃追究加害人徐某的刑事责任和其他任何民事责任。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杨浦区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142条的规定,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样,一起轻伤案件,通过和风细雨式的人民调解工作而得以彻底地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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