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披露后,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中国法制报》开辟了专栏,就经济活动中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问题展开了讨论。从讨论情况看,对厉复兴是否构成受贿罪存在严重的观念分歧。[6]1993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厉复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故意明显,厉复兴收受的钱财不应视为个人之间赠予,收受钱财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该案应依法改判。最高人民法院接到抗诉后,将案件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199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对厉复兴的无罪判决。
厉复兴案件之所以不同于检察机关抗诉的其他刑事案件,首先在于检法两家对于案件事实认定没有原则分歧的情形下,对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赃款去向是否影响犯罪构成”等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严重分歧。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检法之间的观念性冲突第一次比较彻底地展示在社会面前,厉复兴案的社会影响远远地超出其案件本身。[7]
2、检察官该不该起立的问题(1996—1997年)
1996年10月新的刑诉法实施之后,围绕审判庭上公诉席设置以及出庭的检察官该不该对法官起立,检法两家的观念性冲突进一步凸现。
1996年12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
125条规定,当法官入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起立是一种仪式,表示对法官的尊重并向法官致礼,也是对在场者的一种提示,告诫他们尊重法官的权威,服从法庭的指挥,这在国外是一种很常见的法庭仪式。然而,这种仪式化的行为在我国却受到了检察官的普遍的心理抵触和不配合,有些地方甚至因此引起检法直接冲突以至妨碍案件的审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从表面上看似乎有些意气用事,实则是一种观念性的冲突。在检察官看来,宪政体制上检、法是平行的,检察官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且负有审判监督职责,中国的法院、法官并不具有中心和决定性的地位,因此检察官自然不该起立向法官致礼[8]。
3、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存废之争(2000年)
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在1989年
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
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后建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动实施法律监督,其核心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9]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本是一个常见的学术争议问题。然而,这场争论在进入2000年5月之后,却演变成检法之间的一场论辩。引发论辩的导火索是2000年5月9日《人民法院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黄松有的文章《对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思考》,认为审判独立必然要求排斥任何权力、任何机关的干预和影响,检察院对生效民事裁判实施法律监督,其实质就是以检察权对法院的审判权进行干预,主张弱化甚至取消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对此,《检察日报》从2000年5月19日起,陆续发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署名为“高建民”的《论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法理基础》等文章,针锋相对地进行批驳。之后,《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简称《两报》)开辟专版论坛,就民行检察抗诉权的存废展开激烈论战[10]。正如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的,这场争论,“名为‘两报’之论,实为‘两院之争’”,“这场论争的意义不同寻常”,“涉及之广、论理之深、意义之大,远远胜过当年检察机关之免诉权存废论战”。[11]检法两家在理论上对民行检察制度的法理论战,表明检法之间对于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作用在观念上的差异和对立,同时这场论战也对司法实践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例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经再审后认为抗诉理由不能成立的,作出了“驳回抗诉”以维持原判的判决,并将这一案例刊载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编写的、对全国法院系统审判工作具有权威指导作用的刊物——《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上。[12]
(三)权力性冲突
1、司法解释权之争
1979年制定的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是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3]。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两高”十分习惯于联合发布刑事司法解释,以弥合、解决检法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在1980年—1990年间,“高法”共制发152个刑事司法解释,其中“高法”单独制发的只有60个,不到总数的40%,与“高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有92个,占60.53%[14]。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在“两高”行使刑事司法解释权问题上,有二个变化非常引人注目:一是“两高”不再经常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而是采用“单干”模式各做各的。“两高”联合制发的刑事司法解释占整个刑事司法解释的比例,1993年为37%,1994年为14%,1995——1998年竞没有一件,1999年为10%,2000年为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