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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法学

  罗嗦这么多,还是想说明关注中国法学的问题。即使我们的法学尚主要是跟在别人的身后蹒跚学步、亦步亦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的法学家们主要是在运用中文,而不是其他任何一种语言和文字表达我们对法律、特别是现代法律的看法和理解;同样,即使我们的法学家们主要靠翻译国外法学论著过日子(事实上,有这种能力的法学家在我国还为数甚少),但翻译本身就包含了译者的独特理解和创造心智。对此,加达默尔不无深刻地指出:“一切翻译都已经是解释……我们甚至可以说,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是翻译者对先给予他的语词所进行的解释过程”;“翻译所涉及的是解释……,而不是重现……对于读者来说,照耀在文本中的乃是从另一种语言而来的新的光。 ”因此,我们不能不关注当代中国法学家的思维样态和创造方式,不能不关注来自他们笔下的当代“中国的法学”。
  当然,关注中国法学还必须要求人们所关注之对象的确然存在,否则便成无的放矢,不可得也。虽然,人们可以陈数出中国法学种种之不足,但只要我们能心平气和地回顾一下近20年来中国法学的变化,回顾一下十多年前法学图书奇缺的情形和目下法学图书应接不暇的现状,我们虽然不能排除法学图书繁盛背后的泡沫问题(其实,哪一门号称“显学的学科”、哪一个已经法治化的国家不存在此种泡沫现象?),但只要睁大眼睛,我们还是不时可在书肆发现由国人撰著的令人眼前一亮的法学作品。只要我们不抱着苛求、甚至偏执的眼光和态度,那么,就得坦承虽然我国的法学发展还不尽如人意,但近年来惊人的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能要求眼前的任何一部法学作品都是惊世之作,这种要求恐怕在法制和法学发达的国度里,也只能是奢望。因此,以何种心态对待中国当代法学的现实,就决定着人们肯不肯用心在其中发现当代中国法学学人们的创意之态度,也决定着中国法学的创造热情能否得到来自欣赏本身的支持。
  还有,关注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其实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发展的关注。尽管法学研究不是一国法制发展的决定力量,但至少必要的法理准备是任何国家建设法制的直接支持。因此,没有必要的、充分的理论准备,就不可能建成引世人瞩目的辉煌法制。在我们的知识视野中,尚没有发现哪个国家有发达的法制,但没有相关的理论准备和创造。既然法学与法制之发展间具有如此紧密的关联,那么,关注中国法学,就不仅仅是关注一种学问,而且在关注由此所可能引发的其法制建设的路径和前景。法学及法学家虽然不能缔造法制,但离开法学及法学家,谁也不能缔造法制。特别是当代中国的法制事业,既不是要求我们做祖先的守业人,也不是要求我们做西人的传承者。相反,作为一个文化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其国情及当下境遇的极其复杂,要求法制建设必须适中国水土,合中国国情。这其中蕴含的必然逻辑结果是我们对中国法学家所创造的法理之期待,对中国法学的热望和关注。
  最后,关注中国法学,还出自一个古老的文化大国在法学领域中给人类贡献更多的学术成果的愿望。诚然,就当下情形而言,在法学领域,我们仍然是一个小国,或者说,关注“原典”性创造的中国传统学术文化,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分工领域内称霸世界。然而,问题在于我们所处的已然不是一个“原典”的时代和世界,尽管我们还需要“原典”精神。走出“原典”时代的学术人,无法不面对学术分工和竞争的事实,因此,在这个崇尚分工和竞争的时代,我们能否创造出和“原典”时代相比毫不逊色的法学学术成果,就不仅仅是法学学术人们的自我期待,而且也多少反映着一个伟大民族的文化期待。这绝不是法学家们对法学的自大心理或自恋情结,而是民族利益和自尊心的必然反映,这正像我们期待着中国足球能扬名于国际足坛一样。只有在学术分工时代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法学,才可上以告慰祖先,下以启迪后人。才可与他人进行法学的平等对话和交流。而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以欣赏的姿态关注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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