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给“羊”插上翅膀, 追赶“马”!——写在《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之际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996年12月1日颁布 2002年12月2日修订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了申请来祖国大陆采访的台湾记者的范围,台湾记者提出采访申请的程序和手续,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来北京市采访,由国务院台办新闻局受理、审批;申请到其他地区采访,国务院台办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理、审批。台湾记者凭《采访证》采访。经批准进行正常采访活动的台湾记者,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台湾记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记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类型,诉讼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范围;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同时,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反补贴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文章主体:给“羊”插上翅膀, 追赶“马”!
  
  传统的马年将走到一个新的尽头,我们将迎来农历羊年。如果把中小企业比作”羊”,那么大型企业就是“马”。对我国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众多的 “羊”而言,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会给他们带来福音。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家预言:该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发挥积极作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