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合理补偿”(“公正补偿”)标准的界定,国外一般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离开了市场标准的参照,你怎么“合理”?怎么“公正”?
议题六:作为农民生产资料的土地都可以进行流转,为什么作为农民生活的资料房屋不能随意的处分?这样的规定是否限制了农民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阻碍了农民资产流通的需要?
姜明安:《物权法(草案)》第162条规定,农民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自己建造的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但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另外,农民不得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居民。立法者作此规定,其用意在于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防止农用地大量被用于建房,遏制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这一规定是否能真正达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是否符合农民的利益和是否有利于“三农”的发展?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均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论证。
议题七:很人称《物权法》草案明年就将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今年才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上过于仓促;另据反映,《物权法》草案的条文太过于专业,老百姓根本看不懂,如何看待这些立法现象?本次立法我们总结了哪些经验?
姜明安:相对于其他法律草案,《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应该说是较长的,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应该说是相当充分的。当然,从立法民主性的角度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时间越长越好,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越充分越好。但是,我们现在的社会经济生活太需要《物权法》早日出台了。《物权法》晚出台一天,我们就要多付出一天社会经济生活没有《物权法》调整的代价。我个人认为,《物权法》草案现在已经基本成熟,由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修改完善,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进行一次审议,明年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应该是具有可行的。要知道,任何法律的出台都不可能达到完全理想的程度,立法机关在法律实施一个时期后完全可以对之进行修改完善。至于《物权法》草案的条文是否过于专业,某些法律用语是否老百姓看不懂,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大。现在不懂,今后法律通过了,老百姓天天使用这个法律,律师也经常帮助老百姓运用这个法律维护他的权益,他就懂了。我们在制定《
行政处罚法》时,很多人说,“听证”是个什么东西,老百姓不懂,不要用这个词。我们说,用用就习惯了。现在老百姓不是大都知道了“听证”是怎么回事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