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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西方法律发展趋势若干契合现象之探讨

  事实上,从十九世纪末开始,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地区纷纷效仿、移植西方法,传统社会中丰富多彩的世界法律文化都趋向于以西方范式的现代型法制[39]。中国现行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概念都是西方移植的结果,今天达成的法治共识,其基本价值体系和核心精神也都是来自于西方。即使是那些极力反对西方中心主义、积极捍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地位的学者,也不得不借助西方的观念和理论来解释传统法律文化,并论证其现代价值。在当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中国已成功加入WTO的今天,只有在法律制度上与国际进一步接轨才能为国际所接纳,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全面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观念才能实现,这是任何一个后进的国家和民族在现代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学习的过程。那种固步自封弃西方悠久的法治文明不顾,一切从头做起,耗费大量成本从“反法治成分是主要的”本土资源中去寻求点滴“法治”的因素,除了能满足一些崇古、信古、好古者“中国古已有之”的虚荣心外,只能使我们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爬行,拉大与这些发达国家的差距,延缓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以至丧失法治现代化的机会。
  
  参考文献:
  [1][3][4]参见: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298-318,36-57,58-77
  [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39
  [5]参见: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175-264
  [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上)[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
  [7][10]参见:谢怀栻.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A].外国民商法精要[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8
  [8]参见,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J](在日本京都大学的讲座讲稿),www.law-thinker.com,2002-10-22
  [9]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A].载梁慧星编.为权利而斗争[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62
  [11][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1996.175—177
  [12][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M].朱勇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31
  [13]张中秋编.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2
  [14]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02
  [15]参见,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48
  [1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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