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

  二、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而立法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价值的良恶、质量的高低,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作为国家立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立法,无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1.地方立法的法制保障作用。现代和谐社会是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维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 。地方立法在法制保障方面的作用:一是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的有效实施。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来的适用全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可能很具体,只能是比较原则,比较抽象。因此,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使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得以具体化,并在情况各异的各地得以有效推行。二是具有“试验田”作用。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在这种特殊时期,对于一些新事物,中央立法尚未制定而留有“空白”。对此让一些改革开放走在前面的地方在法制建设方面先行一步,为国家统一立法积累经验 。三是自主地解决应当由地方立法解决的各种问题。有些事项,是纯属地方性事物或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一般来说不需要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需要由全国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来作出统一规定。如禁放烟花爆竹,在某些城市中被认为是必要的,制定了禁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而在其他城市则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不应当受到限制,因此,象这类事项显然不必要也不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 。
  2.地方立法的汇集和沟通作用。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有效汇集起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如果民众通过法律制度和程序使自己的意志在立法上表达得越充分、汇集得越完整,立法就越能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那么,民众也越愿意选择通过法律制度和程序的方式来表达意志、追求利益。由于现代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公众需求的差异性、人们认识的多样性等原因,地方立法必然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或矛盾,面对公众多种意见和不同利益寻求立法机关承认和保护的立法诉求。这就不仅需要立法机关与立法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以便了解公众的需求,解释立法机关的考虑,而且需要让立法涉及的各方面利害关系人进行沟通,让大家充分陈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表明对立法的意见和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彼此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寻求相互妥协的方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