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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立法工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浅谈立法工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谢泽光


【摘要】政治文明涵盖着民主、法治、人权,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基础,人权是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本身是“良法”是政治文明命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良法”还是“恶法”。因此,立法工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政治文明;法治;立法
【全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研究成为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政治文明与法治国家的关系为视角,着重谈谈立法工作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政治文明涵盖着民主、法治、人权
  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及其自身所获得的积极的政治成果,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就是对人的价值的不断发现、不断尊重的过程,是对政治权力及其资源的合理分配、控制与整合的过程。因此,从人类社会政治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政治文明特别是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发展与演进,主要是以宪政运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构成了近代宪政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追求。宪政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最初的含义是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权力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规范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现代社会,宪政具体表现为一种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
  政治文明就其内容而言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过民主和法治的方式与程序,对政治权力的运作进行规范,保证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最终达到保障人权、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和解放。可以说,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基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大事要由多数人说了算,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人民民主,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手段;人权是政治文明的终极关怀,国家保障人民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平等的、切实的尊重和保护,国家的一切活动要以促进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式,国家完全按照一整套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体现了广大人民利益、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反映时代精神的法律、法规来治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只有实行法治政治,才能实现政治文明的民主与人权两个基本价值并且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法治的功能在于将政治价值转化成法律价值使之能够得到程序性保障。
  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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