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中)——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

  而且执行死刑的场景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极大的亵渎和羞辱。西方国家执行死刑通常都早晨告诉人:早晨七点钟起床,然后跟你说,今天准备一下啊,一会儿就要执行死刑了。你知道我们国家吗?我们国家是头天晚上(笑)。天啊,头天晚上就告诉你,今晚想吃点什么,明天就差不多了啊,想吃什么给什么。但想喝酒不给酒喝,这是规则。想抽烟,抽什么好烟都给。哪吃得下去啊?!对绝大多数人,当然,也有这样的人,砍头只当风吹帽,有江姐这样的革命风范,(笑)许云峰啊什么都是这样的。那真是,死算什么,这种人是有的。但是绝大多数人经不起第二天就要死的这种……这简直是一种太大的折磨。而且这个折磨不是这个时候开始的。一般别人在街上杀一个人,一刀捅过去,你来不及恐惧就死掉了。这就是平常杀人的常见场景:一枪打过去,死了。但国家要杀起人来,那程序复杂得很。(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本不是当法庭就嘭一枪就毙了,(笑)那就痛快了。但是不让你这么痛快地死,它叫你上诉,它给你保留一线希望。你上诉,上诉半天,大牢里面脚镣手铐戴的,哎呀,折磨啊。最后一点希望没有了,就告诉你第二天要死了。人们观察的结果:有些人眼睛看着天花板,一句话也不说,什么吃饭不吃饭;有些人老是在那儿哭啊,哎呀,恨不得下一辈子的伤心事都给哭出来;一些人一下子精神就完全崩溃了,第二天要死了。德国存在主义哲学说:对死亡的恐惧是一切艺术创造的源泉。(笑)我们对死亡是潜在恐惧。我们知道我们总有一死,所以我们要想方设法在历史上留下我们的痕迹。这是他们存在主义哲学。但是他这个死法不一样啊,它是非自然死亡,一枪给你打死。熬到第二天早晨,有些人一夜没有合眼。第二天有关人员来会给你裤管下面给扎住。为什么?大小便有些人完全失禁;有些人真正就是拖着走。然后还要到一个地方。有土丘,土丘前面要有一个,怕伤到别人。两个警察在旁边架着,中间一个人拿着一个步枪,这样(做端枪状,笑),冲锋枪,我对枪没有研究。(笑)你说一枪打死也好,还有些人一枪就打不死人。有一个人执行死刑,一枪没打死他回过头来说:小子诶,准点儿诶!(大笑)结果那个执行死刑的人一下子躺倒在地上,差不多死过去了。我想,这样一种折磨。你说是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你要他偿命,他要偿多少条命?!我觉得国家对于要被执行死刑的人枪毙的这样的过程,实在是让人觉得太可怕,所以我说要废除死刑。
  那你需要有一种对死亡这个事情的理解,这个理解还是需要有一点年龄上的要求。比方说,少年得志,刚刚考上北大,跟死差的哪,太远了,也不愿意去理解死亡这个问题。像我这个年龄,就愿意去思考一下,死亡的问题了。就想象一下,去设身处地想一下被判决的人它们自身的一种心态,他们的一种焦虑,他们的一种尊严。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我不想展开来说。我认为,我们要理解刑法上的死刑,我们需要一定的社会阅历,需要一定的对人身本身的体悟。这使得美国的制度看上去要更加合理一些。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很大的违纪问题在于,我们能不能转到美国那个制度。日本现在法律教育正在转。也就是说日本现在有几十所大学,它们不再招收本科法律专业的学生。那就是说,它们办所谓的大学院,法学大学院,招收学其他专业的人。我们国家早在1995年就开始了另外的一个实践。招收,那就是JM,J就是法律硕士,招收法律硕士来培养人才。法律硕士本身出身于其他的专业,有些人学会计的,有人学冶金的,钢铁的,有人学爆炸的(笑),什么专业的都有,然后来学法律。我们国家现在的问题在于,把这几个层次的,不同类型的法律教育都在一块儿了,同时并存。而其他的国家像日本,马上就开始大规模的减少法学本科的人数。也就是说要走美国式的模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