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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上)——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

  (接下来的部分是原文整理)
  记得有一次一个同学偷偷得跟我说,你知道吗,毛主席范过错误。哎呦,五雷轰顶阿。毛主席会犯……我说这太反动了吧?这不能说这话的,不可以说的,我们是那个时代,但在现在我们真的是完全不一样了,那么这个社会转型最大的变化是我们的法律教育,迅猛的蓬勃的如雨后春笋般的茁壮成长,法学成为一个显学,国家不断倡导和创造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文化大革命那一种悲剧让我们痛切感受到党一个国家,完全依赖一个伟大的领袖,而不是依赖一种制度,依赖一种法制,他给这个社会将会带来怎样的灾难,所以我们就需要建章立制,我们就需要不依赖于人。
  邓小平说得多么好,好的制度能够让坏人做不了坏事,而坏的制度能够让好人连好事也做不了,大概是这么说的。我的邓小平语录背得不如毛主席语录背得那么熟。那么学习法,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制,我们很快就意识到,如果没有非常好的法律教育,我们不能够培养出好的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定的制度再好是没有用的,因为你只不过是制定了许多看起来很好的法律,甚至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法律教育,我们连好的法律都制定不出来,因为制定好的法律是需要专家的,你没有好的法律教育,连好的专家都没有,大家……前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你们知道物权法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的财产是怎么转移的?我们能不能把别人的房子占了,我们占了五十年是不是就会变成我们的?钓鱼岛将来的归属,是怎么个归属法?这可以说多多少少都是物权法的一个范畴。草案公布了征求意见,《新京报》上发表了读者来信说:我们看不懂你们征求我们什么意见?这样的法律太复杂了吧,看上去都像是一些复杂的,专有的,黑社会使用的那些个概念,那些个术语。看都看不懂,我们怎么去提意见。
  所以有人说,必须要求这些个法律要通俗化,你们都知道追求通俗化的努力不仅仅是最近,我们这个时代有,拿破仑时代就有。法国的《民法典》,到现在还适用的《民法典》,1804年颁布生效的《法国民法典》就是拿破仑亲自主持制定的。四大法学家,分别从法国的习惯法地区和成文法地区来的四位著名的法学家主持的一个委员会来制定,拿破仑本人头脑聪慧,过人胆识,没有学过一天的法律,他说你们制定法律的时候最好不要过多地运用那些法言法语,让我看不懂,拿破仑本人主持了120多次各种会议中间的30多次会议,都是他亲自主持的。因为当时他很关注的条文包括夫妻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的条文,因为他当时正在跟约瑟芬想离婚啊。所以由于他的影响,拿破仑法典或者说法国民法典里边规定了可以离婚的一个条款,这是拿破仑留下的的一个历史的印迹。拿破仑说法典要制定的通俗易懂嘛,我们要让法国的农民白天干一天活,晚上在烛光下可以读《民法典》。不需要受过专业的知识,不需要受过专业的训练。每一个法国家庭都至少要有两本书,一本是《圣经》,一本是《民法典》。他非常自豪地说我的伟大不在于领导军队打赢了三十多场战役,滑铁卢一役就使所有这些胜利黯然失色,使我永垂不朽的是《民法典》,我的《民法典》。他去世以后这法典的名字的确就叫做《拿破仑法典》。就是指这部《民法典》。著名作家司汤达,就是写《红与黑》的那位,他感觉自己的文风有点艰涩,不是特别好,他就每天读一段《民法典》,改进他的文风。《民法典》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真是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但是同学们,包括大一的同学们,明天应该到图书馆去看一看,不过明天礼拜六了,不知道图书馆开不开。看一看《拿破仑法典》或者是《法国民法典》的中译本,你会看了觉得还是不懂。老百姓还是懂不了,这是一个专门化的事情,这不是说随随便便的就是说在街上抽签儿然后决定谁来制定这个民法典。不可以。所以说没有好的法律教育培养出好的专家,没有这些专家在国会,在议会,或者说在我们的人大里边制定,主导制定法律,我们连好的立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即便有好的立法到了真正执行司法的过程中间,我们都知道歪嘴和尚念歪了经的这样一个道理。制定的法律好好的,一到了现实生活,一到了案件中间,就不是他了,因为法律是可以被解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它符合这个法律条文,但是做出的判决却是不符合这个立法原意立法宗旨的判决。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有的法官说我们要考虑一下法律条文制定的时候立法者的意图是什么,如果是立法者,今年四月份我到美国,跟一个美国教授,一个宪法学教授交流的时候,他说美国的宪法是一部极其糟糕的宪法,如果是当时的制宪者们生活在今天绝对不会制定这么糟糕的一个宪法,当然他是一个很偏激的人。我们要考虑当时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到底它特定条文的意图是什么?法律专业受到这个因素影响,由于你们知道,立法者在现代不是一个个人,立法者是一个群体,是一帮子人,第五届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两千八百,两千九百多人通过了这个修正案,那你怎么去了解他们的意图是什么呢?所以这个意图还搞不清楚,所以有人说,我们要注意的是,当立法意图搞不清楚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的是,这样一个语言本在今天人们会,通常会怎样理解,一个法律的概念通常会怎样理解,寻常的理解。我们查一查《新华字典》,我们查一查这个《现代汉语大词典》,第六版,现在出了第六版了吧,看一看现在我们是怎么去理解“郁闷”哪,向这个好多好多的网上的语言,n次啦,什么叫n次啊。那么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寻常含义,所以我们还看到其他一些解释,比较解释啊,这都使得法官,实际的司法者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对法律的内容进行塑造,不同的法官如果塑造的不一样,我们全国人民适用的法律是一套法律,但是法官理解法律不是一样的理解法律,那么就会导致我们国家法制的状况就会深一脚浅一脚,月朦胧鸟朦胧,你谁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打假英雄王海在在不同地方受到的待遇是不一样的,同样的行为,就是指假买假,到底应不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规定的双倍返还呢?关键在于王海这样的行为算不算是消费者,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概念是指什么样的行为?是指我在商店里买一个mp3回来自己用还是,嗬,我买一万个回去跟你索赔?到底什么叫消费者,发生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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