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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综述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富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导庞凤喜,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陈少英,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授涂龙力,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侯作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大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芳春,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傅光明等专家学者也发言认为,统一企业所得税法时机已经成熟,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也是本次论坛的主题之一,在本次论坛上,很多专家认为个人所得税法的“均贫富”作用不能夸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认为,很多老百姓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存在误区,比如通常所说的“起征点”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尤其是通常认为低收入者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这是不符合现实的,工薪阶层中的高薪者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只能对社会既有部分财富的分配发挥一定作用,但解决不了因制度和体制原因造成的贫富差距问题,也就是无法解决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而我国现在贫富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正是初次分配不公平。他认为,调控收入分配差距需要多方面综合改革,仅就税收调控来说,需要形成完整的税收调控体系,单靠个人所得税难以发挥如此功效。
  调高个税扣除额是我国此次个人所得法修改的焦点之一。那么,美国的个税扣除额是多少呢?纽约大学的Rosenbloom教授介绍说,在美国,个税扣除额是不固定的,它会随着收入的增高而降低。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扣除额大概是7500美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个税扣除额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是要纳税的。Rosenbloom教授说,设立扣除额的目的是让收入很低的人不用交税,同时也为家庭减轻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施正文从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论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王茂庆从人权的角度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价值定位;河北省国税局的刘红霞以扣除标准为突破口论述了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东北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太金认为,一个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比两税合并更重要;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刘永伟认为,我们国家的难点在于,经济发展与贫富差距成反比,经济越发展,贫富差距越大,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应该强调人权保障;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继虎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否适当,关键在于其是否在人权原则范围内;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海论述了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人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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