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财政收入正以每年较高的速度增长,吸引外资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正是两部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大好时机,也是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大好时机。本次论坛的核心主题是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问题。中外专家在本次论坛上一致呼吁,在中国加入WTO、世界各国进行税制税法改革的国际趋势下,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尽快通过合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立法。这一改革将有助于改善我国企业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也符合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
美国纽约大学的Jerome A Cohen教授多次来中国并且参与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最早的涉外税法的制定,他认为中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召开这样的高级论坛有助于推动中国“两法合并”的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认为,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税制不规范既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又影响企业深化改革;税收待遇不同导致所得税执法不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应坚持公平税负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照适度征税原则,适当降低税率、拓宽税基;按照适度原则和效益原则,调整优惠政策,转变优惠方式;按照避免重复征税课税原则,实行归集抵免制,协调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认为,目前建立税法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技术已经成熟,为下一程序打下了良好基础。我国的各个税收实体法过于简单,大多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这就导致税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和失误。一些部门所出台的文件也被当作了法律依据来实施,这在实际中造成了人们对税法理解的混乱。尤其是两套税法同时并行,使不少税种不能覆盖到外资,这是很不合理的事情。
财政部税政司原常务副司长王征认为,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问题上,出现各种反对意见是正常的,不反对是不正常。从理论上研究有很多道理,但是从经济和政策上来讲有很多矛盾。现在的难度是:税率是多少?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必须调整,要根据产业政策调整。新老政策要衔接,肯定要有过渡。企业的发展是发展的根本,企业的总体税负应该随着征管的加强不断降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教授、博导高培勇认为,增收的财政收入不用来改革税制,就会用来支付机构的膨胀开支。我国每年的税收收入都能够超额完成。比如,今年的税收收入在1-6月份就已经超过了2600多个亿,加上下半年的肯定会突破3000多个亿的国家财政预算并超额完成。现行的税制对政府是有约束力的,而在现行制度的背景下,推动中国的税制改革难度非常的巨大,要比分析的层次深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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