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中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宪政建设有两种模式:一是自然演进型,一是政府推进型。前者主要是指西方国家,其宪政建设应归结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推动,国家或政府对于宪政建设不仅没有一种预先确定的目标,而且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说来也较被动和消极。后者是指中国,由于缺乏先天的内生因素,宪政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在有明确目标的指引下推动的,国家或政府在其中起着一种特别突出的、关键的和能动的主导作用,扮演着宪政建设“领导者”的角色 。
当前中国的宪政建设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问题:1.树立稳固的
宪法权威。首先,加强
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与监督。如果说建立
宪法司法化的方案,存在许多理论上的缺陷的话,那么,在宪政体制内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
宪法监督机关的职能是现实可行之举。一部真正有最高权威的
宪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它要求将全国人大
宪法监督职能程序化、规范化、司法化,制定《
宪法监督法》,依法追究违宪者的责任。其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尊重
宪法权威,在
宪法规定的范围中实施国家的政治领导。最后,妥善解决我国宪法变迁与社会变迁的矛盾与冲突,改变我国修改
宪法模式与程序,既要使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在
宪法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又要使宪法规范的内容与时俱进 。2.在保障公民消极权利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公民发展权等积极权利的保障。宪政的功能在于将政治价值转化成法律价值使之能够得到程序性保障。一是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增加保障公民发展与完善等积极权利形式,并且通过普通立法的完善,形成法制体系化的权利保障网络。二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的权威和积极立法与
宪法监督的功能,使之成为多元主义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解决政治纷争的主要渠道和场所 。3.坚持一个正确且坚强的政治权威。既然中国的宪政建设是政府推进型的,宪政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推动,而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那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的成败无疑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作出了要将依法执政作为我党执政方式转变的方向的重要决策,而现代法律的精神又是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那么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依法执政的实现就是法治的部分实现,对于中国的宪政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