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考试是最终考试,学生在校园学习期间参加的大学考试即各门课程结业考试,只是一种取得参加国家考试的资格考试,并起着检验学生学习水平的作用(国家也不设置与大学考试相联的法学学士或法学硕士学位)。原则上国家考试只允许重考一次,因而,学生在校园学习结束后,并不立即申请第一次国家考试,而是全力投入到考前的准备之中,具体就是复习所学的必考课程,练习考试方法。为此,学生大都要参加各类考前复习辅导班,不到有十分的把握不申请参考。
如果一个学生两次未通过考试,也就意味着不能从事法律工作,必须重选专业,从头开始,其付出的时间、钱财与精神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此,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学里与医学学生一道常博得"最勤奋的学生"的美名。
在校园学习阶段,根据规定,学生还应在第4学期结束之前,在无课期间,自己联系到基层或州法院、律师事务所、政府办公机构或企业作为期3周的实习,以了解司法或行政实际工作。实习结束,由有关部门开具证明,供日后使用。
●德国的法学教育有着浓厚的职业色彩,而且重视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忠诚感
学生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意味着校园专业学习的结束,并表明他具备了作为一个准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和作为一个完全的法律工作者的理论基础条件,要想将来谋求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还要经过职业预备期和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
在法学教育中设置职业预备期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司法与行政的实际任务和工作方法,深化与补充原有知识,培养独立工作、独立判断能力和责任意识。这种安排,不仅加重了法学教育的职业色彩,而且在于着意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忠诚感。
职业预备期为时两年,学生在此期间主要由州高等法院院长负责管理。他们将至少在5-6个部门继续学习。
学生实践的方式为在所处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如法官、检察员、行政官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司法和行政工作。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法官的指导下,询问诉讼当事人,查明证据,主持口头审问,独立处理一项事务的全部文件;在检察院,学生须练习的内容为:犯罪的追查和证明,证人和被告的询讯,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政府部门,诸如参加会议、讨论、谈判和检查工作为必修科目;接待咨询者,起草法律文书和出庭代理案件等则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在实践的第20个月,即必须实践的最后一个阶段结束之时,学生应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并提前一个月向州考试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第二次国家考试旨在考核学生是否具备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高级公务员所要求的综合知识水准、综合能力和个人品行。第二次国家考试同样以笔试和口试的方式进行,所不同的是,笔试内容更加专门化,并加大了州法的份额。
落考者可申请重考一次,通过者被称为"候补文职官员",可申请法官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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