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和政协章程没有规定党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案的程序,建议参考人民代表的提案程序,赋予党代表和政协委员支持上访的提案权:凡是有30名全国党代表或者30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支持的上访,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立案查处;凡是获得10名地方党代表或者10名地方政协委员联名支持的上访,当地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立案查处。
如此安排之后,上访就多了三种法定的支持力量,上访者就多了三种喊冤诉苦并争取立案的地方,就不需要老是到党政机关门口去静坐哀求。要实现这种制度,就必须将全国和地方各级的人民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名单向民众公布,尤其要向上访公民公布,以便他们去寻求支持。
此外,律师群体的力量也不能忽视。现在许多省市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经常安排律师参与接待上访公民。笔者以为,律师参与接访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如果让律师参与到“上访支持”中去,效果可能更好。笔者建议:凡是获得100名律师(其中必须有1/3的高级律师,下同)联名支持的上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应当立案查处;凡是获得50名律师联名支持的上访,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应当立案查处;凡是获得20名律师联名支持的上访,州级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必须立案查处;究竟由哪个机关接访立案,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上访公民的要求决定。
之所以建议赋予律师群体的“上访支持”职能,是因为人民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毕竟比较少,而且大部分是各个地区的领导干部,工作比较忙,其中一些人还可能正是上访诉求中的被告人,属于应当回避的主体。因此,这三个群体中能发挥支持上访职能的人数不会太多。
之所以建议支持上访立案的律师人数必须分别达到100名、50名、20 名,是因为律师与人民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相比,虽然专业上更精通一些,但政治地位毕竟低一些,且律师群体的人数较多,并会越来越多。
律师经过专业训练,律师资格是经过严格的考查、检验获得并保持的,因此,国家和社会应当对律师参与“上访支持”给予信任,相信他们既不会轻易地支持上访,又不会对重大民怨无动于衷。
之所以建议支持上访的律师中必须有1/3的高级律师,是因为高级律师年龄较大一些,业务更精通,政治上更成熟,经验更丰富,他们不容易冲动,不会轻易地支持上访,这样有利于上访当事人冷静选择,有利于减轻上级机关(尤其是中央机关)的接访压力。
上述设想仅仅是一个粗线条的建议。但是笔者相信,这一思路如果能够成为法律公布实施的话,大批静候在领导机关门口的上访公民就会立即奔赴各地去寻求律师或者人民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而不再坐等、哀求主要领导的接待和批示,党政机关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接访压力就会立即化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