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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塑造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我们不禁要提出许许多多的为什么!
  诚然,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状况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但作为发展崛起中的我国来说,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足以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社会运行秩序得不到应有规范,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社会风气不能得到净化,正义不能得到伸张。最后,人民群众会对法律失去应有的信任,对党和政府失去信任。而一个国家的民众一旦对法律、对执政党和政府失去了信任,这将意味着什么?其结果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我们政党的高层决策部门,在对政法部门的领导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至于制度设计不当或存在缺失,使法律调整的预期目的没有实现,从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二、 问题的症结所在和解决对策。
  多年来,我们在谈到加强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的时
  候,往往都是首先想到设立机构,增加人员,制定措施,甚至在一些本应由政法部门按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自行决定处理的事情上,也要由各级党政领导研究决定。这样的事例很多,举不胜举。在现实生活里,在影视作品里,频频可见。 殊不知,正是这种做法,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和自身职能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 这是执政党在如何领导政法机关问题上存在的误区。我们所说的政法机关,主要是指公、检、法三机关。细分起来,公安机关属于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检察院和法院则是属于宪法规定的“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它们各司其职,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其工作职责有严格的分工,这是由法律严格规定的。我们常说的司法机关应该主要是指检察院和法院,而又应法院为核心。
  这里有必要阐述国家法律和执政党的方针政策的关系,这也是加深认识,走出误区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国家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按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既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也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执政党的意志。由于法律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可靠的稳定性,且具有导向、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因而能够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和管理的过程,是使社会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健康有序的发展。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因为法律的权威就是国家的权威,就是执政党的权威。尊重法律的权威就是尊重党的权威、服从党的领导。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之间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它们双方还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振兴。各级党政领导、共产党员理应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树立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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