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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塑造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法治建设也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民主法制建设的16字方针。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以法治国”,到后期的“依法治国”,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也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理念有了新的转变,反映了执政党的执政观念的转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依法治国的含义,概括地讲,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就是要用法治手段成为塑造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应该说这些方针政策本身不存在大的偏差,但近年来的法治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与法治实施调整后预期的状态相去甚远。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比比皆是,现简单列举几个方面的事例:
  党政官员腐败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地方的普通官员到省部级官员,呈现向高级别、大面积扩大之势。受贿物品从实物到现金,从人民币到外币,从几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土地乱征乱批乱占事件频频不断,许多地区的开发商与政府官员沆瀣一气,形成典型的权力寻租。无数农民在一夜之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在失望和绝望中艰难地寻找生活的出路;
  食品、药品和其它日用商品假冒伪劣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和食品居然存在大量的假冒伪劣现象,不法企业和商户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置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于不顾,受利益驱动,肆意妄为。其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城市规划与开发涉及的居民动迁及补偿问题,更是问题多多。政府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操作,地方官员受利益驱动,无视群众利益,没有科学规划,随意上项目,怂恿或者支持开发商采取野蛮手段对待动迁群众。甚至政府公然直接采取高压威胁手段对待动迁群众,如最近媒体公开报道的湖南嘉禾事件;
  环境污染状况日趋严重,全国几大水系都程度不同的遭受到污染。许多地方党政官员为了地方局部暂时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惜牺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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