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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富最大化的规范性分析

  罗宾•F•格兰特(Robin F. Grant)认为波斯纳攻击的只是边沁那种形式的功利主义,他攻击的只是每个人都有平等获得幸福的权利的那种功利主义。而实际上如果功利主义的功利的计算所依赖的基础不同,结果也会不同。[11] (p818)他还认为,财富最大化也和功利主义类似的问题。[11] (p839)
  在种种批评面前,最后波斯纳不得不承认他的努力失败了。如苏力所说,根据哥德尔定理,这个失败是注定的,这是基础主义的失败。在后来的《法理学问题》中,波斯纳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修正,抛弃了为法律的经济分析建立一个规范基础的努力,认为应该对“财富最大化”进行工具主义的理解,而且,这样的理解不会削弱它对法律的作用。他说:“如果对财富最大化作实用主义的理解,财富最大化就是工具性的,而不是基础性的,这一点并不是否认以财富最大化来指导法律和公共政策”。[2] (p483)或者说,他抛弃了早期的基础主义,认识到,即使法律的经济分析没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也不妨碍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方法仍然起作用。
  我个人认为:尽管财富最大化在某些方面比功利主义做得好一些,比如,上文提到的那个偷盗的例子,用财富最大化解释的确比用功利主义来解释更有说服力,但如果作为一种规范理论,它仍然有很多的问题。波斯纳对于他的财富最大化理论过于自信了。尽管波斯纳试图以一个看起来更中立、更具体的概念来纠正功利主义的抽象性带来的问题,虽然“财富”概念看起来没有“幸福”概念那么抽象,但它依然无法解决或者减少功利主义面临的各种责难。波斯纳自己认为财富最大化避免了功利主义为了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道德恶魔,但对那些“没有足够的挣钱能力来支持哪怕是最低的像样的生活水平”,让他们接受“他对资源配置就没有发言权”的财富最大化原则,这些人很难不会把财富最大化当作另外一种道德恶魔?
  最后,还有一个很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就是:从逻辑上看,即使对财富最大化再多的批评也未必能颠覆财富最大化是一种比功利主义更好的伦理理论的观点(当然,另一方面,也不能说明功利主义是一种更好的伦理理论)。因为这些批评最多只能说明财富最大化也是一种不完善的理论,功利主义也同样招致很多批评,也不完善;甚至其他的伦理理论也有同样的命运。事实上,恐怕没有人人都接受、都没有意见的伦理理论,只要是伦理理论,必然会遭到一些人的质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析哲学家们对伦理学的态度是很有道理的。很难说某个伦理理论比其他的伦理理论“好”。所以,我们也可以从一个弱的意义上支持波斯纳,比如:如果财富最大化比功利主义更好地解释事实、和其他理论相容性更好,等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看,或许可以说财富最大化比功利主义好。但这个理由的确比较弱,很容易遭到反驳。总之,我个人认为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和功利主义相比是一种更好的伦理理论的理由不够充足,但如果因为财富最大化也遭到很多批评而认为它不如功利主义同样站不住脚。按照分析哲学的语言说,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形而上学观点,很难通过理性或者经验加以比较。很多时候,这只反映了理论界的某种态度或者某种偏好,如波斯纳说:“在某些问题上,哪怕你非常信奉法律经济学方法,也还是不得不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问题上表明立场。”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可能永远会争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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