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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外资并购的制度演进:缘起 消失 再生————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案例分析

  2.2系统外--来自“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压力。
  上面我们论述了1995年暂停向外商出售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背景和原因。我们注意到在7年之间,中国发生了一件意义非同小可的事件,那就是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中国在法律上加入了世界一体化的浪潮之中,法律上的承诺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机遇,也给中国的管理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下我们将看到正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在中国的不断演绎,给中国制度变迁中的立法加入了越来越浓厚的国际因素。
  2.2.1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是参与国履行基本义务。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支柱,国民待遇是原关贸协定(GATT)的最首要原则,它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和非数量递减原则,成为打破国家间投资和贸易辟垒的尖刀。正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存在,使挡在国外贸易者和投资者的大门纷纷洞开。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将在投资和贸易领域全方位的国民待遇原则,这意味着原来基于保护国内经济为目的各类条款将受到全面检阅。国民待遇原则强烈要求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和国内投资者的同等待遇。多年处于相对保护的各个产业无不被要求逐步的对外商投资的开放。我们知道国外投资分为两类渠道,一是绿地投资(新建企业投资),二是并购式投资。而后者正成为世界经济投资的主流。在中国,外资并购式投资已经在非资本市场领域逐步放开,而作为中国经济引擎的上市公司则因资本中国资本市场本身出现的问题而拒绝外资于门外。这一点是当前密切关注中国经济的外资所不愿接受的,更重要的是,在单方面放开国内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的情况下,它必然面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否定。这是必须放开上市公司外资并购的重要外在因素。
  2.2.2WTO背景下,参加国必须具体履行相关义务。
  翻开 WTO的相关文件,我们看到的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包括和投资相关的规定)两个大类规定。而林林种种的相关条款无不意味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承担的相关义务。这些义务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规定时期内大幅调整关税;关税面临普遍下调,国内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将逐渐失去关税保护,竞争将在国际平台上进行。这意味着一些行业的当前利润水平将受到巨大的冲击。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只有博弈双方的合作才可能获取合乎双方利益的最佳结果。说明中外企业需要合作另一方面,WTO的服务贸易减让表项下,中国在证券市场对外逐步开放的承诺,也使中外双方的深度合作成为可能。这时,作为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的主要障碍就不得不解决了。同时,管理层也逐渐看到国有股问题和当前上市公司的深层次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痼疾一日不能得到解决,上市公司就很难走上良性循环的路径,而因WTO带来的巨大压力又加深了解决国有股问题的急迫性,这样通过同意外资并购来解决这一问题正可谓一石双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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