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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②松井石根在两年多的受审过程中一直装出一副懊丧、忏悔、可怜相。在最后一庭,宣布对他判处绞死刑时,他吓得面无人色,魂不附体,两足瘫软,不能自支,后由两名壮健宪兵用力挟持、始得迤步走出法庭。他的绞刑是和其他六 名绞刑犯于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在走上绞架的时候,他们都高呼了三 声“天皇万岁!”“大本营万岁!”这些元凶巨魁们的死硬顽固,有如此者!他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是用军舰在海上撒布的,任其随风飘去,使无踪迹可寻。据说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待处死的国际战犯的一般办法,对纽伦堡国际法庭处死的德国战犯的先例也是如此,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复仇主义者之流抓到一点遗骸或骨灰之类的东西便大事铺张,给战犯们隆重安葬,立墓立碑,把他们扮成“殉国烈士”或“民族英雄”的模样。××××年,在当年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后任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清漱一郎的主持下,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曾花1500万日元在名古屋市为这7名被远东国际法庭处死的大战犯树立了一块庞大的纪念碑,以表扬他们的“功绩”。
  ③参阅提姆伯莱(Timperry)著,《日军在华暴行纪实》(英文原著,无中文译文)。
  ④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贪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队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见了长官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象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象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虽然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但是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很高的作证评价。
  ⑤据出席远东法庭作证的国际安全区负责工作的西方人士说,他们除了对日军进行规劝、排解和讨价还价之外,便是通过新闻记者向世界舆论宣传日军的暴行;同时,将这种种暴行作成“备忘录”,通过外交途径向日军当局每天提出两次抗议。但是日军当局从未理睬,亦不置复,依然任其部下肆虐如故。讯问看到这些“备忘录”没有?松井答称:看到过。讯问他采取过什么行动?松井答称:我出过一 张整饬军纪的布告,贴在某寺庙门口。问:你认为在浩大的南京城内,到处杀人如麻,每天成千成万的中国男女被屠杀、被强奸,你的这样一张布告有什么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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