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对这约35万冤魂,日本天皇、日本内阁、日本大本营都负有严重的责任。因为假使不是他们有意地默许和放任的话,在事件持续这样长久的一个时期里,它是可以随时被制止的。从根本上讲,假使不是他们发动侵略战争的话,这类的大屠杀或任何战争暴行都不能发生。因此,法庭认定: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与根源。这个认定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对南京大屠杀事件负最高的直接责任者还是松井石根,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统帅。只要他不故意纵容部下,南京大屠杀事件便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其规模亦必小得多得多,时间亦必短得多得多。因此,正如远东国际法庭所认定的,松井石根应该是南京大屠杀案的主犯和祸首。
  对这样一个灭绝人性、不负责任的敌酋,远东国际法庭判处其绞刑是完全符合正义要求的举动。当然,我们决不能因为松井一人被判处了绞刑而忘却这桩中国历史上所罕见的浩劫。相反地,我们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都应该牢牢地记住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并从其中吸取教训。
  ————————
  注:
  ①列名日本“甲级战犯”者共有约70名,均经逮捕羁押,准备交远东国际法庭审判。当时盟军总部的国际检察处(远东国际法庭的起诉机关)以案情过分庞大复杂,而一案审讯的被告亦不宜太多(那时欧洲纽伦堡国际法庭审讯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仅22名),于是遂决定分为两批或三批向法庭起诉,由法庭作为两案或三案审理。第一案的28名被告都是20年来在日本政治上、军事上和外交上负首要责任的元凶巨魁。至于其余的那些金融实业界巨头、大财阀、大军火商(如岸信介、欠原房之助,鲇川义介等),以及在政治、军事、外交上地位虽稍低但恶名昭著的那些战犯(如西尾寿造、安藤纪三郎、儿玉誉大夫、青本一男、谷正之、天羽英二等),则拟留在将来第二案或第三案中起诉受审。但是,由于第一 案的审理进程旷日持久,于是麦克阿瑟便以盟军最高统帅的身分指示国际检察处(一个完全由美国人操纵的机关)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而把这余下的约40名甲级战犯全部分为两批擅自释放了。第一批释放是在1947年秋天,共23名(臭名远扬的上一届日本首相岸信介,以及曾经两度来华访问过的久原房子助,都是这一批释放的)。第二批释放是在1948年年底,共19名(参加日本国会议员访华代表团访问过中国的须磨弥吉郎是这一批释放的)。因此,到了远东法庭对第一案25名被告战犯的判决执行之后,日本所有的“甲级战犯”已经全部被麦克阿瑟释放得一干二净,再也没有人提起第二案、第三案的问题了。远东国际法庭既已无事可做,只无形中归于消灭。那时各法官亦都归心似箭,纷纷离日返国(在11位中同人中,我系唯一的例外;由于前面说过的某种政治原因,我一直在日本逗留到1949年6月上旬)。奇怪的是:在远东委员会的决议或盟军总部的文告中,始终找不到任何明文规定法庭解散的日期或其结束的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