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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制度变迁和股权分置改革

  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我们需要让民间部门成为真正的民间部门,从而使签约人拥有对其所有财产充分自由的处置权;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使政府将更多的职权交给民间部门,让民间部门在契约基础上充分竞争;我们还需要改革我们政府立法体系,减少部门寻租的可能性,建立起更为敏感的立法体系,对契约改变而诱发的制度变革有更强的嗅觉。由于市场天然的缺陷,政府应将更多的职责放在监管和规制之中。政府介入干预的主要前提应当是反垄断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当事双方签约平等地位的保护。
  由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跨越对于中国这样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高度集权的国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上就缺少契约精神,缺少在经济、法律、社会政治、道德哲学领域上的契约文化。另一方面,行政范式向契约范式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利益格局改变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的是政府持续不断的进行放权的过程,在触及利益重新分配时,总会出现巨大的障碍。但是,我们相信内生力量生生不息,系统外压力连绵不断,必定会促成这一变化的深入进行。 
  
【参考文献】① 孙同鹏“经济立法问题研究--制度变迁与公共选择的视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月第一版。P31 ① 卢梭著,何兆武选译:《社会契约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 ② 何怀宏:《契约伦理和社会正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13。 ① 陈国富:《契约演进与制度变迁》。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①曹凤歧等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p130--134 ②参见 D.North(1973),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中译本,西方世界的兴起(M).罗华平译,华夏出版社. ① i.fisher,elmentary principles of economics,new york:macmillan,1923.p.27 ①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 引自:《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①参见:纪坡民:产权与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版 ① 曹凤歧等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p130--134 ① 转引自:兰比尔兰比尔.沃拉:《中国:前现代化的阵痛—1800年至今的历史回顾》,4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① (美)托尼.赛奇:“中国改革中变化的政府角色” 引自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版。 ②乔尔.赫尔曼 马克.施克曼:“ 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引自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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