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观点源于纪坡民。认为盛洪的交易优先于产权的观点实质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实践”模型的前半段,而林毅夫关于产权优先于交易的观点则是该模型的后半段。从而得出,关于产权源于实践又回到实践的过程。①
笔者认为,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本身是博弈的开始,同时又是博弈的结果。产权从本质上是通过交易而内生的。因为不可能有凭空想象中得到的产权。但是没有纯粹的内生变迁和外生变迁,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也总是内生力量和外生力量交互作用的结果。政府不是在确定某种产权安排,而是发现和促进某种产权安排的确立和变迁。之所以产生通过“强制性变迁”来得到产权形式的确立的印象,是因为当前产权制度安排偏离了内生制度安排的方向,而产生的强大张力要求产权制度回到内生方向之中。而这时政府作为公共选择的结果则成为这种力量的代表和实施者。如果强制的制度变迁结果又偏离了内生方向,又会产生强大的张力,使它回到内生的道路之中。
回头来看看中国证券市场。我们知道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最基础部分,正如前面谈到的观点,几乎关于中国股市的一切问题都可以从产权制度安排中得到相应的结论。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初始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强制性的划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份为人民币A股和B股;非流通股又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民营上市公司被分为法人股和流通股)。这种企业股权的细分化构成的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产权制度。从中国股市制度变迁的角度看,由于中国上市公司主要由国家控股形成,国家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这里的参与者是指直接的交易参与),同时,国家又作为制度变迁的力量的代表,使其在市场中办理的角色多重化,既是制度制定者,又是市场交易的参与者,集运动员和教练的身份于一体。这种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国家在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国有化的制度背景下提供股市产权制度安排的结果,体现了国家维护国有资产利益的根本目的。正是这种作为一种产权制度结果的另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构成证券市场制度改革的持续障碍。在这种产权制度环境下,制度变迁以行政范式进行成为必然的选择。改革基本沿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轨道前进,国家色彩浓厚,法律更多的是在支持外生的制度改革,压抑着新兴交易制度的发展。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利益直接通过上市公司的交易过程中体现,给整个市场形成国家信用过度倾斜的印象,国家信用的过度倾斜直接导致“隐性担保契约”,这会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额外的利润,即由体制性安排产生的“政策租金”,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利益追逐着,人们会为此产生寻租动机,在市场上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存在而产生强大的投机动机,从而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倍增加。①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变迁方式的前提是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没有对这个最深层次问题的变革,制度变迁也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切换。而中国证券市场的产权改革就是对股权分置的改革。这也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股权分置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